案例详情

  • 合同事务
合同事务
张相奎律师 在线
辽宁盛举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 5.0
    用户评分
  • 1404
    服务人数
  • 11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某汽车公司与某基础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信息

辽宁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不展示具体法院名称及案号)

案情简介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汽车公司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某基础工程公司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某基础工程公司委托辽宁某律师事务所张XX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双方于2022年3月签订《产品买卖合同》,约定某汽车公司向某基础工程公司采购桩基材料,总价款355.2万元,约定余款于2022年11月5日前付清。合同同时约定逾期付款按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实现债权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某基础工程公司按约供货并完成施工,双方于2022年4月22日签署完工确认单。某汽车公司仅支付部分款项,尚欠XXX元。某基础工程公司诉至一审法院,要求支付欠款及违约金、保全费。一审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请。某汽车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主张对方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及自身经营困难等,请求改判或发回重审。

办案经过

二审中,张XX律师作为被上诉人某基础工程公司的代理人,围绕合同履行及违约事实进行了有力答辩。第一,张XX律师指出,双方已签署完工确认单,上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现以质量问题为由拒付尾款,缺乏事实依据。第二,上诉人主张的“经营困难”不属于法定免责事由,亦不能对抗合XX确约定的付款义务。第三,合同约定的日千分之一违约金虽略高,但被上诉人已主动调低至法定上限以内,且上诉人对逾期付款事实无异议,违约金应予支持。第四,保全费系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必要费用,依合同约定应由上诉人承担。张XX律师通过清晰的合同条款解读和严谨的证据链,维持了一审胜诉结果。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产品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被上诉人已完成供货义务,上诉人拖欠货款事实清楚。上诉人主张质量问题但未能提供证据,其经营困难亦非法定免责事由。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某汽车公司支付某基础工程公司货款XXX元及违约金(自2022年11月6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并承担保全费21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482元,由上诉人某汽车公司负担。

律师价值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买卖合同拖欠货款纠纷,争议金额巨大。张XX律师在二审中精准把握了合同条款的证明力以及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成功维持了一审全额胜诉的判决。通过强调“完工确认单”的证明效力,张XX律师有效驳回了上诉人关于质量问题的抗辩;通过援引合XX确约定的费用承担条款,确保了当事人在实体债权之外,还能追索保全费等程序性支出。本案充分体现了张XX律师在处理大额商事合同纠纷中,对合同条款的精准运用和对违约方抗辩的有力反制,为客户挽回了超过200万元的经济损失。


  • 1970-01-01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张相奎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张相奎律师
5.0分服务:1404人执业:11年
张相奎律师
12108201****5955 执业认证
  • 辽宁盛举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 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万达金融中心1330
现任辽宁盛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政协委员;原国家公务员、公职律师;持有司法考试证书、SAC证券从业资格、AMAC基金从业...
  • 152 4138 6677
  • 15241386677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