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本案由刘茂峥律师担任被告人(化名张X)一审、二审辩护人。
被告人(化名张X)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某单位基建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招投标、施工管理、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 132.5 万元;后为掩饰、隐瞒受贿赃款来源,将赃款转移至他人账户再迂回转回,公诉机关指控其同时构成受贿罪、洗钱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案发前,被告人已向行贿人退还赃款78 万元;到案后,其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委托家属退缴剩余赃款。
一审阶段,刘茂峥律师提出辩护意见:
1.被告人主动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
2.案发前主动退还大部分赃款,案发后积极退缴剩余款项,悔罪态度明显;
3.对洗钱罪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4.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被告人不服追缴金额部分提起上诉,刘茂峥律师继续代理二审,提出:已退还的 78 万元不应再纳入追缴范围,一审混淆了 “定罪数额” 与 “追缴范围” 两个法律概念。
二审法院经书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是,在二审法院认为处,待一审法院对本案执行时,依法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追缴对象和方式。
二、案件总结
一审、二审法院均全面采纳刘茂峥律师关于量刑从轻、从宽的辩护意见,最终裁判结果:
1.被告人(化名张X)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2.犯洗钱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3.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
4.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本案在双罪名、数额巨大的情况下,实现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完全采纳,取得最轻化辩护效果。
三、律师价值
1.双罪案件精准定位辩护策略,实现量刑最优
律师面对受贿 + 洗钱数罪并罚的不利局面,不纠结定性抗辩,全力聚焦自首、坦白、退赃、认罪认罚四大从轻情节,使法院完全采纳辩护观点,最终刑期与公诉机关建议一致,实现风险最小化。
2.成功认定洗钱罪自首,为轻判奠定关键基础
律师重点提出并论证:被告人因受贿被调查后,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洗钱犯罪事实,依法应以自首论,直接促成洗钱罪获得最轻拘役量刑。
3.全面梳理退赃情节,最大限度体现悔罪表现
律师将 **“案发前主动退还 78 万元”与“案发后退缴剩余款项”** 作为核心从轻依据提交法庭,使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量被告人积极退赃、降低社会危害的情节。
4.认罪认罚制度精准运用,实现全流程从宽
律师全程指导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完整激活刑事诉讼从宽制度,在涉案金额巨大、双罪并罚的前提下,获得最轻可执行刑期。
5.二审专业发力,就法律争议点尽到最大辩护职责
二审阶段,律师针对追缴范围这一重大财产权益,从法理、逻辑、司法实践角度提出专业上诉理由,虽因法律统一裁判尺度未改判,但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程序权利与实体利益,体现专业、尽责、全程护航的辩护价值。
6.为职务犯罪 + 洗钱关联案件树立典型辩护思路
本案明确:自首、全额退赃、认罪认罚是职务犯罪及关联洗钱案件最有效、最稳妥的从轻路径,对同类案件具有极高参考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