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原告A】(某镇政府)与【被告C】签订房地产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转让包含集体土地在内的房地产,原告支付全部转让款并占有使用案涉场地多年,后起诉要求被告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被告C】提起反诉,主张协议无效,要求原告返还房地产、支付占有使用费并赔偿损失,第三人亦参与本案诉讼。
我方律师代理被告C参与本诉与反诉审理。律师经调查取证查明:案涉转让土地包含大面积未办证集体土地,依法不得非法转让,案涉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无效;协议项下已办证国有土地因整体使用属性,应一并按无效后果处理。同时,律师就占有使用费计算、损失分担、过错责任划分等提出完整抗辩与反诉主张。
法院审理认定:案涉协议涉及集体土地部分无效,双方一致同意全部房地产按无效后果处理;原告应返还房地产,被告返还转让款;双方对协议无效均有过错,按过错比例分担损失;场地占有使用费与资金占用费相互抵销,最终判令原告赔偿被告相应合理损失。
案件总结
本案系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一并转让引发的合同效力、财产返还、损失赔偿复合型纠纷,涉及土地管理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合同后果处理、过错责任分担等复杂问题。律师准确适用土地管理法与民法典合同编规定,成功认定合同无效,促成财产双向返还,合理划分过错与损失,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律师价值
合同效力精准判定:紧扣土地性质与法律强制性规定,确认协议无效,扭转案件走向。
复合型争议解决:同步处理本诉与反诉,统筹财产返还、费用抵销、损失赔偿三大事项。
过错责任合理划分:基于双方过错程度,争取公平损失分担,降低委托人赔偿责任。
复杂土地纠纷化解:妥善解决多年历史遗留房地产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