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过程
原告厉X(男)与被告王X(女)于1979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一子。因感情破裂,厉X起诉离婚。王X表示同意离婚,但要求分割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某处房产。张英律师代理原告厉X,积极与对方沟通调解方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自愿离婚;涉案房产归儿子所有,双方均享有居住权,于2026年3月31日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其他财产、债权债务暂不处理。
重要突破点
房产赠与子女,避免分割:将争议房产直接赠与儿子,既满足双方诉求,又避免因变卖或折价引发的矛盾。
保留居住权:确保父母双方在房产中均有居住权,保障晚年生活。
其他财产暂不处理:为后续可能的纠纷保留空间,降低当前诉讼成本。
张英律师价值
张英律师代理原告,精准把握离婚案件的调解契机,以“房产赠与子女+保留居住权”为核心方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快速化解离婚争议。既避免了漫长的财产分割诉讼,又为当事人保留了居住权益,实现了家庭矛盾的和平解决。
案件结果
东阳市人民法院调解:
原告厉X与被告王X自愿离婚;
涉案房产归儿子所有,双方配合过户,互不找补,双方均享有居住权;
其他财产、债权债务暂不处理;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