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X与尹X、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审理法院信息
河北省某县人民法院(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不展示具体法院名称及案号)
案情简介
原告李X与被告尹X、某保险公司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至法院,李X委托河北XX律师及另一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2021年9月,尹X驾车将李X撞伤,负全责。李X住院治疗32天,经鉴定未达伤残等级。李X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8万余元。保险公司辩称医疗费应扣除非医保用药、误工费标准过高。
办案经过
贾如梦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收集了事故认定书、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劳动合同、工资证明、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针对保险公司对误工费的质疑,贾如梦律师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表等材料,但因未提供银行流水和纳税证明,法院最终按居民服务业标准支持了部分误工费。贾如梦律师还成功主张了鉴定费由保险公司承担,并驳回了保险公司扣除非医保用药的抗辩。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医疗费106,240.8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600元、营养费2,100元、误工费25,219元、护理费16,937元、交通费640元、鉴定费1,600元,合计154,336.84元,扣除保险公司已垫付18,000元,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李XX36,336.84元。案件受理费1,970元,保险公司负担1,475元。
律师价值
本案是一起常见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贾如梦律师通过专业举证,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13万余元赔偿款,涵盖医疗、误工、护理等核心损失。针对保险公司常见的“扣除非医保用药”抗辩,贾如梦律师指出其未尽提示说明义务且未举证,法院予以采纳;针对误工费,虽因证据瑕疵未全额支持,但仍为当事人争取到按服务业标准计算的合理数额。本案体现了贾如梦律师在交通事故侵权案件中精细核算损失、有效应对保险公司抗辩的专业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