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组织卖淫、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累犯从重!数罪并罚大幅轻判
代理方向
被告
案情内容
当事人曾因介绍卖淫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不久,因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组织卖淫罪被刑事拘留并逮捕。该案属于跨境组织卖淫+偷越国境双重重罪,且当事人构成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面临极高量刑风险。
公诉机关指控:2025年,当事人与同伙共同策划,通过线上招募泰国籍女子、安排入境、隐瞒入境事由、接机管控、分配嫖资等方式,组织多名外籍女子在成都卖淫,应当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组织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且组织卖淫属情节严重,应数罪并罚、从重惩处。
辩护工作开始后,我第一时间全面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完整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链条,确定两步走辩护策略:
第一步,坚持实体辩护,对案件定性提出专业异议,主张当事人未参与组织偷越国境核心行为,更符合介绍卖淫特征,就罪名成立与否向法庭充分阐述辩护观点。
第二步,即便罪名最终成立,也必须为当事人争取法定幅度内最轻量刑。我重点论证: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明显悔罪表现;同时结合其参与程度、获利金额、行为时长、主观恶性等,提出从轻、减轻处罚的具体理由。
庭审中,法院最终未采纳关于罪名的辩护意见,仍认定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与组织卖淫罪。但法院全面采纳了量刑辩护意见,依法认定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在累犯从重处罚的前提下,仍对当事人在两罪法定刑范围内给予最低限度量刑,数罪并罚后最终执行刑期显著低于同类案件常规量刑区间,实现了既定罪名之下最优量刑结果。
本案属于典型的“定性难、量刑重”跨境刑事案件,在辩护观点未被完全采纳的不利局面下,依靠扎实的证据分析、精准的情节梳理、严谨的量刑论证,依然为当事人争取到最有利判决,充分体现重罪案件中量刑辩护的关键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