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法院: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判决时间:2020年8月
代理身份:被告人
一、案件详情
被告人黄X伙同他人以虚构会所提供色情服务为名,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涉案金额136897元,公诉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本案系多人共同犯罪,黄X系主犯之一,到案后对指控事实及罪名无异议。代理律师介入后,积极推动退赃退赔,协调家属代为全额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134797元,全部赃款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二、我方辩护请求
1. 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2. 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依法可从宽处理;
3. 被告人已全额退赃,被害人全部损失得到弥补,社会危害性显著降低;
4. 结合家庭情况与量刑情节,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三、案件总结
本案系跨区域电信网络诈骗共同犯罪,涉案人数多、被害人遍布多地,指控金额属数额巨大,法定刑较重。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初犯偶犯、悔罪表现等核心从轻情节构建辩护方案,积极协调退赔事宜,促成全部赃款退还被害人。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对黄X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在法定幅度内实现最大限度从轻,取得良好辩护效果。
四、律师价值
1. 精准把握电信诈骗案件裁判规则,聚焦退赃、认罪认罚两大关键从轻情节,有效降低量刑;
2. 推动家属全额退赔,使被害人损失全部挽回,显著降低社会危害性,夯实从轻基础;
3. 全程协助被告人稳定心态、自愿认罪认罚,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4. 结合初犯、家庭情况等酌定情节,实现重罪轻判,最大限度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