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法院: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定时间:2019年
代理身份:上诉人(原审原告)
一、案件详情
上诉人十堰和*XX公司与被上诉人沈X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经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依法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审理过程中,因人民法院明确将在拍卖涉案房屋款项中,优先扣留并支付沈X所欠银行贷款利息及上诉人实际垫付的款项,上诉人合法权益已得到充分保障,继续上诉已无必要,遂向二审法院申请撤回上诉。
二、我方上诉请求
1. 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2. 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三、案件总结
本案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旨在维护公司合法债权及垫付资金权益。代理律师在二审程序中积极跟进案件执行与财产处置进度,在确认法院将从涉案房屋拍卖款中优先扣留、支付上诉人实际垫付款项,上诉人合法权益已得到切实保障后,建议并协助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二审法院依法裁定准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本案纠纷以对我方最有利的方式实质性解决。
四、律师价值
1. 代理企业依法提起上诉,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维护企业合法财产权益;
2. 动态跟进涉案房屋拍卖与款项分配方案,精准把握纠纷解决最佳时机;
3. 在债权获得优先保障前提下,建议撤回上诉,实现诉讼经济与权益保障最大化;
4. 高效终结诉讼程序,避免诉累,实现企业合法权益与诉讼成本平衡的理想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