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法院: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判决时间:2018年7月22日
代理身份:原告
一、案件详情
原告系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二被告系小区业主。2017年11月15日,被告家中洗衣机软管断裂漏水,渗漏至电梯间导致电梯设备损坏,原告因此支出电梯维保费5188.68元。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电梯维修费及律师费。被告辩称维修费用过高、物业公司亦应担责。
二、我方诉讼请求
1. 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电梯维保费5188.68元;
2. 判令二被告承担原告律师代理费3000元;
3. 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三、案件总结
本案系典型的业主室内漏水损坏公共设施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代理律师围绕《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漏水事实、电梯维修损失、业主过错责任等要点举证质证。法院审理认定,被告室内用水设施故障导致电梯损坏,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被告抗辩无证据证实不予采纳。最终判决支持原告全部电梯维修费5188.68元,驳回律师费请求,原告核心诉请全部实现。
四、律师价值
1. 精准界定业主室内漏水致公共设施损坏的侵权与违约双重责任,夯实胜诉基础;
2. 固定漏水事实、维修合同、付款凭证等关键证据,损失认定清晰完整;
3. 高效运用小额诉讼程序快速结案,一审终审,及时挽回物业公司经济损失;
4. 为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追偿公共设施损坏费用提供了类案胜诉标准模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