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法院: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判决时间:2019年3月18日
代理身份:原告
一、案件详情
七原告与被告系近亲属关系,因亲属温某死亡后获得的丧葬费、抚恤金分配事宜发生争议,上述款项由被告实际控制。原告主张全体亲属应依法平均分割,多次协商未果,遂提起共有物分割诉讼,请求确认各权利人享有等额份额并依法分割。
二、我方诉讼请求
1. 请求依法分割因温某死亡产生的丧葬费、抚恤金等共有款项;
2. 确认七原告与被告共八人各享有八分之一份额;
3. 本案诉讼费用由各方依法分担。
三、案件总结
本案系亲属之间因丧葬费、抚恤金引发的共有物分割纠纷。代理律师依据法律规定,主张抚恤金不属于遗产,但应由全体近亲属平均享有。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法院确认:七原告与被告共八人,各享有八分之一份额。本案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实现公平分配、定分止争。
四、律师价值
1. 精准界定抚恤金的共有性质与分配原则,明确均等分割的法律依据;
2. 以调解方式高效化解家庭内部纠纷,避免对立、维护亲情;
3. 促成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原告按份共有、均等分割的核心诉求;
4. 实现快速结案、公平分配,为同类共有物分割纠纷提供和谐解决范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