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法院: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定时间:2021年3月22日
代理身份: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一、案件详情
被上诉人周X全代上诉人周XX,向原审第三人王XX偿还借款50万元,随后依法提起追偿权之诉。一审法院支持被上诉人诉讼请求,判决周XX支付代偿款。周XX不服提起上诉,主张款项系公司支付、并非周X全个人支付,请求改判驳回诉请。二审法院以需进一步查明个人与公司财产是否混同为由,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
二、我方答辩意见
1. 周X全已实际代为偿还50万元,有权行使追偿权;
2. 上诉人主张的公司与个人财产混同,无事实依据;
3.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件总结
本案系民间借贷引发的追偿权纠纷。二审法院虽以事实需进一步核查为由,将本案发回重审,但该结果仅为程序纠正,并未否定被上诉人的追偿权利,亦未支持上诉人免除责任的主张。被上诉人的追偿基础事实依然成立,将在重审程序中继续主张权利。本次程序结果为被上诉人保留了完整胜诉空间,为最终实现回款奠定基础。
四、律师价值
1. 稳固追偿权基础法律关系,未因发回重审丧失实体权利;
2. 程序上有力抗辩,避免二审直接改判驳回,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利益;
3. 为重审阶段固定证据、完善事实、最终胜诉回款创造条件;
4. 在复杂的个人与公司财产混同争议中,为当事人提供稳健、专业的诉讼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