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法院: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
判决时间:2021年10月
代理身份:被告人
一、案件详情
被告人陈X系广告公司法定代表人,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期间,在他人安排下,组织员工使用软件批量制作虚假银行转账截图,为网络投资理财诈骗提供宣传帮助,致使被害人被骗88万余元。公诉机关指控陈X等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认定陈X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
二、我方辩护请求
1. 被告人陈X到案后如实供述、坦白认罪,依法从轻处罚;
2. 已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
3. 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较低;
4. 请求法院对陈X最大限度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三、案件总结
本案系团伙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被害人损失近89万元,情节严重。陈X被认定为主犯,面临有期徒刑实刑风险。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坦白、全额退赃、积极赔偿、被害人谅解、认罪认罚五大从轻情节开展辩护,完整构建从宽处理的法律依据。
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最终判决:
陈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罚金已缴纳,被告人顺利回归社会。
四、律师价值
1. 在主犯、涉案金额巨大的不利条件下,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避免实刑羁押;
2. 推动全额退赃、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奠定从轻量刑的关键基础;
3. 精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现量刑建议全程采纳;
4. 为企业经营者涉帮信罪案件提供了主犯缓刑的典型辩护范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