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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X与王X追偿权纠纷案

审理法院信息

河北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不展示具体法院名称及案号)

案情简介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X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韩XX追偿权纠纷一案,韩X委托河北XX律师及另一名律师作为二审诉讼代理人。韩X与王X系战友,多年来韩X多次为王X担保借款并代偿大量债务。2020年2月28日,双方对账后王X出具128万元借条确认欠款(含代偿本金98万元及利息30万元)。一审判决王XX还代偿款727234元及相应利息(利息总额不超过30万元)。王X不服,以“借条系胁迫出具”“对账金额不属实”为由提起上诉。

办案经过

贾如梦律师接受韩X委托后,全面梳理了一审中提交的116页证据,包括:法院生效文书、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录音、欠条等,清晰证明了代偿事实及对账过程。针对王X提出的“胁迫”抗辩,贾如梦律师指出:王X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胁迫事实,且双方系多年战友关系,对账过程客观真实,借条系其自愿出具。二审中,贾如梦律师再次强调,一审已对王X的还款252766元予以扣除,认定尚欠727234元合法合理。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认为,王X主张借条系胁迫出具但未能举证,应承担不利后果;一审结合双方多次代偿行为、交易习惯等对借条予以采信并无不当。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9133元,由王X负担。

律师价值

本案是一起跨越近十年、涉及百余笔款项的复杂追偿权纠纷。贾如梦律师作为被上诉人韩X的代理人,通过系统性的证据梳理和精准的账目核算,成功将巨额代偿债权转化为可执行的判决。在二审中,面对对方提出的“胁迫”抗辩,贾如梦律师运用举证责任规则予以有力驳斥,维持了一审胜诉结果,为当事人锁定了72万余元债权及利息。本案体现了贾如梦律师在处理海量证据、复杂账目的民事纠纷中卓越的法律逻辑和证据组织能力。


  • 197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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