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体育产业公司与某建筑劳务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信息
河北省某县XX(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不展示具体法院名称及案号)
案情简介
原告某体育产业公司与被告某建筑劳务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原告委托河北XX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原告主张,双方签订购销合同,被告购买胶水、稀释剂等货物,总价款27万余元,被告已付23.4万元,尚欠36592.5元。被告对欠款事实无异议,但表示资金困难。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办案经过
贾如梦律师接受委托后,梳理了购销合同、送货单、付款凭证、对账记录等证据,确认欠款数额清晰。在调解中,贾如梦律师为原告设计分期付款方案,同时约定逾期加速到期及利息罚则,既给予被告一定宽限期,又确保原告债权安全。
案件结果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共支付原告28469元(含货款及税款),分三期于2025年8月30日前付清;如任何一期违约,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18469元及自2024年8月31日起按LPR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743元由被告负担。
律师价值
本案是一起小额买卖合同欠款纠纷。贾如梦律师通过调解为客户争取到全额欠款的分期还款方案,并巧妙设计了“部分履行视为对全部债务的确认”及“逾期加罚利息”双重保障条款,有效防范了被告再次违约的风险。体现了其在商事调解中善于设计多层次违约责任条款的专业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