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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诚协议”要求分得95%财产?律师代理男方:协议属道德范畴,法院最终按70%:30%分割,为客户减损近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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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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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国锋律师成功论证“忠诚协议”属于道德范畴而非法律依据,打掉原告95%财产分割的不合理诉求,将分配比例控制在70%:30%,并结合“过错已受惩戒”等抗辩,为客户减少损失近百万元。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原告高XX与被告吴XX原系夫妻关系。因吴XX婚内出轨并与他人生育子女,双方于2022年签署了《婚内出轨保证书》及《婚内财产协议书》,约定若吴XX再犯,则“一切财产与房产归妻子所有”。后高XX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离婚并认定吴XX存在过错,同时判令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离婚后,高XX再次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要求按照上述协议及“其对家庭贡献较大”为由,主张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95%(估值约341万元)。面对这一巨额诉求,吴XX委托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俞国锋律师代理应诉。

办案经过:
俞国锋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了案件事实和证据。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婚内出轨保证书》及《婚内财产协议书》这两份“忠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原告高XX认为,被告签署了协议就应当按约履行,且被告存在过错,应当少分财产。
针对原告的主张,俞国锋律师在庭审中提出以下核心抗辩意见:
第一,“忠诚协议”属于情感道德范畴,法律并未赋予其强制执行力。根据司法实践,夫妻双方签订的“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自觉履行,不能以此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直接依据。
第二,该两份协议系原告打印后,在晚上10点多要求被告签署,当时被告正处于“中风”治疗过程中,身体状况不佳,存在被迫签署的情形。
第三,被告在之前的离婚诉讼中已被判令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其过错行为已经得到了法律层面的惩戒,不应在财产分割中再次“双重处罚”。
第四,原告主张的“贡献较大”缺乏充分证据支持,夫妻家庭分工不同,不能简单以经营直接贡献论处。
俞国锋律师通过扎实的法律论证和事实梳理,成功打掉了原告依据“忠诚协议”要求分得95%财产的核心诉求,将争议焦点拉回到法律规定的“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上来。

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了俞国锋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认定《婚内出轨保证书》及《婚内财产协议书》属于情感道德范畴,不能直接作为财产分割依据。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按照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按原告(女方)70%、被告(男方)30% 的比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经核算,共同财产总价值约332.78万元,被告需支付原告补偿款等共计约173.29万元。这一结果远低于原告要求的95%(约323万元),成功为客户减少财产损失近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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