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雨薇律师代理某市委政法委原副书记受贿案:一审获刑三年,二审成功改判缓刑
审理法院信息
湖南省某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本案被告人黄X(化名),男,曾任某市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三级调研员。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于2022年6月被留置,后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并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黄X在某物流园项目遗留问题协调处理领导小组担任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企业在手续办理、矛盾化解、资金筹集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8万元,具体包括:
以现金形式收受13万元;
以“退房补偿款”名义变相收受15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黄X犯受贿罪,数额巨大,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黄X不服,提起上诉。
本案二审由胡雨薇律师及其团队担任辩护人。
办案经过
案件进入二审阶段后,胡雨薇律师全面梳理一审证据、程序及量刑情节,围绕以下核心争议点开展工作:
事实认定争议
一审认定黄X收受的6万元“借款利息”、15万元“退房补偿款”属于受贿款。辩护人虽在事实层面提出不同理解,但在综合评估案件风险后,决定以量刑优化为主攻方向。程序合法性问题
辩护人曾提出一审程序违法,经二审法院审查,未获支持。量刑情节重新评估
胡雨薇律师重点推动黄X在二审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筹措资金全额缴纳30万元罚金,同时申请司法机关进行社区矫正评估。社会调查与缓刑基础
某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出具评估意见,建议对黄X适用社区矫正,为缓刑奠定事实基础。
在胡雨薇律师的专业推动下,二审法院对黄X的悔罪表现、认罪态度、退赃情况、罚金履行能力及社会危险性进行了全面重新评价。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如下判决:
维持一审定罪部分(受贿罪成立);
撤销一审量刑部分(原判三年实刑);
改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已缴纳);
追缴违法所得28万元,上缴国库。
判决理由:
上诉人黄X在二审期间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积极缴纳罚金,具有悔罪表现;结合社区矫正评估意见,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