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被告人毛X经营木材加工厂期间,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多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5份,价税合计超1300万元,非法获利37万余元,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提起公诉。张寿刚律师接受委托,结合案件情节,以自首、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为核心制定辩护策略。
二、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判处毛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三、案件总结
本案系数额较大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社会危害性较大。张寿刚律师紧扣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全程高效辩护,成功为当事人争取缓刑,避免实刑羁押,实现轻判效果。
四、律师核心价值
1. 精准提炼法定从轻情节:
明确当事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奠定轻判基础。
2. 推动全额退赃退赔:
促成当事人全额缴纳违法所得,大幅降低社会危害性,获法院从轻考量。
3. 认罪认罚程序衔接:
全程配合认罪认罚,强化从宽依据,助力量刑建议被采纳。
4. 综合情节辩护缓刑:
结合无前科、悔罪态度好、社区可监管等,成功争取缓刑。
5. 高效专业刑事辩护:
精准适用法律,辩护意见全部采信,最大化降低刑罚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