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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皓东律师 在线
上海中联(遵义)律... 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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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介

2023年11月,遵义市辖区发生一起致三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肇事货车存在非法改装及严重超载(核载15吨,实载70吨)情形。事故调查组认定该案为“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将源头货物销售企业负责人列为追责对象,公安机关遂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移送审查起诉。该企业负责人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风险,委托本所郑皓东律师介入辩护。

办案经过

郑皓东律师介入后,确立了“主体不适格+因果关系阻断+证据不足”的三维辩护策略。首先,深入研读事故调查报告,指出被不起诉人所在企业性质为货物销售,其个人并非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亦非运输活动的组织者,不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要件。其次,通过调取车辆改装记录及装载现场监控,论证超载装载属于民事履约环节,而非刑法意义上的“生产、作业”活动;且事故直接诱因为驾驶员操作不当,超载与死亡结果之间缺乏刑法上的相当因果关系。最后,针对案卷中缺失的车辆性能鉴定及侧翻技术成因分析,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强调现有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达不到刑事案件证明标准。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被不起诉人不具备本罪主体资格。最终,检察院依法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遵X检刑不诉〔2024〕XX号)。被不起诉人在押人员获释,企业恢复正常经营,成功避免了刑事追责对企业及个人的毁灭性打击。

案件亮点与办案心X

案件亮点:

精准定性,厘清罪与非罪边界: 本案并未局限于事故后果的严重性,而是从刑法教义学角度严格界定“生产、作业”范畴,成功将单纯的源头超载装载行为排除在刑事犯罪圈之外。

穿透式辩护,切断间接因果关系: 在多因一果的责任事故案件中,律师通过论证“直接原因力”归属,有效阻断了行政违规与刑事后果之间的法律链条。

办案心X: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办理极易陷入“唯后果论”的误区。郑皓东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深刻体会到,“主体身份”是第一道防火墙。只要行为人不属于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便不应轻易动用刑罚。同时,面对行政机关移送的案件,律师必须坚持证据裁判原则,敢于对“客观归罪”说“不”。本案的成功,得益于对刑法谦抑性原则的坚守及对个案正义的执着追求。


  • 197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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