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委托人因与某投资公司存在工程款拖欠纠纷,双方协商以房抵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备案,但因该房屋此前交易发票未收回,投资公司拒绝开具全款发票,导致委托人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合法权益长期无法实现。黄亚飞律师接受委托后,梳理以房抵债法律关系、固定关键证据,通过诉讼途径主张出卖人开票与协助办证义务,最终法院支持委托人全部诉求。
办案经过
1. 证据梳理:核实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工程款抵债事实、被告出具的房屋情况说明及沟通记录,锁定以房抵债合法有效、被告负有开票与办证义务的核心事实。
2. 法律论证: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出卖人出具全款发票、协助办理产权登记系法定义务,被告以历史发票问题拒履行无法律依据。
3. 诉讼推进:代理委托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完整陈述事实、提交证据、阐明法律观点;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十日内向委托人开具案涉房屋全款销售发票,并协助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委托人核心诉求全部实现。
案件亮点与办案心得
案件亮点
1. 以房抵债效力稳固: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已完成网签备案,房款以工程款足额抵扣,权利基础扎实。
2. 突破履行障碍:厘清历史交易与本次抵债的法律关系,明确被告不得以第三方原因拒绝履行对现买受人的法定义务。
3. 缺席审理胜诉:证据链完整、法律依据充分,即便被告未到庭,法院仍依法支持全部诉请。
办案心得
办理以房抵债类房屋买卖纠纷,关键在于固定抵债合意、备案凭证、款项抵扣等核心证据,清晰区分不同交易主体的权利义务。开发商以历史发票、重复纳税为由拒开发票,不能对抗已完成备案、合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律师办案需精准适用合同履行与违约责任规则,坚决维护当事人办证、确权的核心权益,用规范流程与扎实法律论证保障委托人顺利实现物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