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段X、段X与宋X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14日,原告段X(姐)与弟弟段X(弟)在南阳市卧龙区某羊肉汤店门口附近烧纸放炮祭奠爷爷,
被告宋X(该店相关人员)上前阻止,继而双方发生口角互相对骂,宋X用脚踢二原告,致二人受伤。
公安机关对宋X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罚款三百元的处罚。原告就医治疗后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
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0,642.91元。
审批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祭奠行为符合传统习俗,但应在安全、合理区域进行,
选择在被告经营饭店门口附近祭奠,自身存在一定过错;被告应通过文明、劝导或报警方式处理,
其殴打行为存在过错。综合认定被告承担70%赔偿责任。经核算,二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
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8,314.82元,被告承担70%即12,820.38元。
判决被告宋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段XX、段XX各项损失共计12,820.3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