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王X滥伐林木案
案情简介
被告人王X于2023年9月购买位于南阳市卧龙区某村某坡栎树,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
雇佣他人砍伐该处栎树用于打粉种植香菇。经调查,被砍伐的树种为栎树,总蓄积为122.7157立方米,
属于乔XX地。2023年11月,王X购买国家储备林项目位于卧龙区某镇某村某坡栎树,
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他人砍伐该林地处栎树,经调查,被砍伐总蓄积为408.5991立方米,
属于乔XX地。王X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在审理过程中,王X与公益诉讼起诉人达成调解协议,
支付恢复植被费用22.5万元(已支付12万元),并在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登报道歉。
审批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王X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林木,数量巨大,
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王X系自首,且与公益诉讼起诉人达成调解协议,悔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处罚。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一万元)。刑期自2024年1月9日起至2027年1月8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