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某物业公司与刘X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某物业公司系某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被告刘X为该小区两套房屋的业主。
双方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物业费按建筑面积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户收取,
物业费采取预收方式。被告自某年起拖欠其中一套房屋的物业费及垃圾处理费,
自某年起拖欠另一套房屋的物业费及垃圾处理费,累计欠费数千元。原告多次催缴未果,遂提起诉讼,
要求被告支付欠付的物业费、垃圾处理费及逾期违约金。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审批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物业费、垃圾处理费及违约金共计数千元,
并自某日起以部分欠费为基数按LPR计算继续支付违约金至款项付清之日止;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