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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岑峰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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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高效化解纠纷,降低当事人诉累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原告闫X与被告王某因夫妻感情破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求包括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支付、夫妻共同财产与债务分割、探望权行使等。裴晓君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当事人诉求,参与法院主持的调解工作。

二、处理结果

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协议效力,核心内容包括:

1. 双方自愿离婚;

2. 婚生女由被告抚养,原告自20234 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至孩子成年,同时享有每月2次的探望权;

3. 双方就财产分割、债务承担达成一致,共同债务由原告负责偿还,原告另行支付被告10000元,其余财产按约定分割,双方无其他财产纠纷;

4.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三、案件总结

本案系典型婚姻家事纠纷,裴晓君律师通过专业代理,推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既高效化解了婚姻矛盾,又为当事人争取到合理的子女抚养、探望权及财产处理方案,避免了诉讼对抗对当事人及子女的二次伤害。

四、律师核心价值

1. 梳理核心诉求,制定调解策略

明确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关键诉求,为调解谈判奠定基础,兼顾当事人利益与子女权益。

2. 参与调解谈判,推动双方和解

代表当事人参与调解,合理主张权益,促成双方达成可履行的协议,避免诉讼程序的冗长与对抗。

3. 细化协议条款,保障权益落地

协助当事人明确抚养费标准、探望权行使方式、财产债务处理细节,确保协议内容清晰可执行,减少后续争议。

4. 高效化解纠纷,降低当事人诉累

推动案件以调解方式快速结案,既解决了婚姻争议,又减少了当事人的时间与精力消耗,实现案结事了。

  • 1970-01-01
  • 原告
  • 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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