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原告张X与被告孙某因长期分居、夫妻感情破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求包括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女由被告抚养(原告因无固定收入不承担抚养费)、共有房产归被告所有,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裴晓君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当事人诉求,参与法院主持的调解工作。
二、处理结果
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协议效力:
1. 双方自愿离婚;
2. 婚生女由被告抚养,原告无需支付抚养费;
3. 案涉共有房产归被告所有;
4.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三、案件总结
本案系典型婚姻家事纠纷,核心争议为子女抚养费承担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裴晓君律师通过专业代理,推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既高效解除婚姻关系,又为当事人争取到 “免除抚养费” 的有利方案,妥善化解了婚姻矛盾。
四、律师核心价值
1. 明确核心诉求,制定调解策略:
结合原告无固定收入的实际情况,聚焦 “免除抚养费、房产归对方” 的核心诉求,为调解谈判奠定清晰方向。
2. 参与调解谈判,促成有利方案:
代表原告参与调解,合理主张权益,推动双方达成原告无需支付抚养费的协议,最大化维护当事人利益。
3. 细化协议条款,保障权益落地:
协助明确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细节,确保协议内容清晰可执行,减少后续争议风险。
4. 高效化解纠纷,降低当事人诉累:
推动案件以调解方式快速结案,避免诉讼对抗对当事人及子女的二次伤害,实现案结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