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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岑峰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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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全程跟进监督程序,推动指令再审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被申诉人刘XX与徐XX因农村土地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历经一审、二审程序,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判令刘XX返还案涉7亩册外地。刘XX不服该生效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裴晓君律师接受刘XX委托后,全面梳理原审裁判逻辑、证据链条及事实认定瑕疵,发现原审判决据以认定 “双方存在土地互换耕种事实” 的核心依据(前案生效判决)已被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变更,既判力丧失;同时徐XX主张其对案涉土地享有使用权的证据(土地流转合同、承包台账等)存在真实性、关联性缺陷,无法证明其权属,而案涉土地实际由刘XX家庭合法取得并长期耕种,原审判决存在认定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法律适用错误等关键问题。律师据此协助当事人提交监督申请,制定抗诉策略。

二、处理结果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采纳裴晓君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存在 “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据以作出原判决的法律文书已被变更” 的情形,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抗诉条件,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随后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

1. 指令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2. 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三、案件总结

本案系农村土地返还原物纠纷的再审抗诉案件,核心争议为案涉土地的使用权归属及双方是否存在互换耕种关系。裴晓君律师精准识别原审裁判的关键瑕疵,从核心依据失效、证据证明力不足、土地权属事实不清等角度构建抗诉逻辑,成功推动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并获省高院指令再审,为当事人纠正错判、维护土地权益争取到关键机会,避免了原审判决执行带来的不可逆损害。

四、律师核心价值

1. 精准识别原审核心瑕疵,锁定抗诉突破口

敏锐发现原审判决的关键事实依据(前案生效判决)已被高院裁定变更,既判力丧失;同时指出徐XX的证据存在真实性、关联性缺陷,动摇原审事实认定根基。

2. 专业构建抗诉逻辑,推动检察机关采纳

从证据证明力、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多维度论证原审错误,提交逻辑严谨的监督意见,促成省检察院向省高院提出抗诉。

3. 全程跟进监督程序,推动指令再审

协助当事人完成监督申请、材料提交等全流程工作,推动省高院作出指令再审裁定,正式启动纠错程序。

4. 促成中止执行,避免权益即时受损

通过推动再审程序,成功中止原判决执行,避免当事人因原审错误判决被迫返还土地,造成耕种权益的不可逆损害。

5. 维护农村土地权益,化解长期纠纷

通过抗诉再审程序,为当事人争取到纠正错判的关键机会,维护其对案涉土地的合法耕种权益,为后续再审胜诉、彻底化解土地纠纷奠定基础。

  • 1970-01-01
  • 被申诉人
  • 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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