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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奥鸿律师事务所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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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律师精准定性当事人从犯地位,剥离核心罪责,明确其非组织者、策划者,无决策权限,仅执行指令、从事辅助荐股工作。同时强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预缴罚金、真诚悔罪,凸显主观恶性小、无再犯风险,符合缓刑条件。另结合初犯偶犯、如实供述、涉案情节及获利情况开展细化辩护,最终争取到缓刑,量刑较同案人员更轻。

案件详情

无资质荐股敛财超 2300 万,从犯获轻判适用缓刑

法院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案号

(2020) 01XX 刑初 XXX

判决时间

2021 X X

案件详情

2017 4 月,刘XX、罗XX二人在福州市某区写字楼内设立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为罗XX亲属。二人先后招聘杨某某、吴某某、念某某、陈某某、王XX、熊XX等十余名人员,组成业务、客服、策划等部门,开展非法证券荐股业务。

该公司无证券、期货咨询资质,却以上海某科技公司经销商名义,对外销售股票投教视频课程为幌子,实际实施荐股收费行为。公司通过冒充知名财经机构投资顾问,以免费诊股为由大量拨打电话、添加微信发展客户;组建微信 “托群”,由业务员假扮客户吹捧公司实力,伪造分析师团队、客户盈利流水、聊天记录,虚构有大资金入市、能指导操盘获利的能力,骗取股民缴纳高额服务费。

2018 10 月至 2019 8 月期间,该公司累计收取六百余名被害人服务费超 2327 万元。其中,王XX作为客服部工作人员,对外伪装成专业投资老师,对接缴费客户提供荐股指导,诱导客户升级服务,个人业绩 32.7 万余元,违法所得 6.9 万余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抓获全部涉案人员,公诉机关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庭审中,王XX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并缴纳罚金。

案件总结

本案系典型的无证荐股类非法经营案,涉案团伙以合法投教课程为掩护,虚构资质与专业能力,通过欺诈手段向股民荐股敛财,涉案金额超 2300 万元,属情节特别严重。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团伙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结伙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扰乱市场秩序,均构成非法经营罪。刘XX、罗XX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系主犯;王XX等其余人员为公司雇佣人员,仅执行上级指令,在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结合王XX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缴罚等情节,法院采纳从宽处罚意见,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七万元。


  • 1970-01-01
  • 被告
  •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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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鸿传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福州大学法律硕士,2011年开始执业,现为福建奥鸿律师事务所主任,林鸿传律师具备深厚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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