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 损害赔偿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杨海燕律师

案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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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侵权纠纷,杨XX律师接受【原告A】委托,代理一审、二审全程诉讼,为被宠物狗惊吓受伤的受害人维权。【原告A】在小区休息时,被【被告A】饲养的大型犬只突然窜至身前惊吓,身体后仰撞击硬物导致腰部骨折,经鉴定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均较长,产生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多项损失。

事发后,【被告A】拒绝赔偿,一审法院认定【被告A】承担侵权责任,判决赔偿数万元。【被告A】不服提起上诉,提出三大抗辩理由:一是无直接接触不构成侵权;二是事发两天后才主张受伤,因果关系不成立;三是已牵狗绳、戴嘴套,尽到安全义务,请求二审改判驳回全部诉请。

杨XX律师临危不乱,在二审中提交完整证据链,结合监控视频、病历、鉴定报告、养犬管理条例等,系统阐述代理观点:其一,饲养动物侵权不以直接撕咬、接触为限,犬只突然窜出引发受惊摔倒,同样构成侵权;其二,监控清晰记录事发过程,受伤时间、部位与诊疗记录完全吻合,因果关系确凿;其三,遛狗未遵守地方条例犬绳长度要求,未完全尽到安全管理义务,依法不能免责。

杨XX律师引用《民法典》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无过错归责原则,明确指出动物饲养人无论是否存在过错,均应承担侵权责任,除非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自损,本案【原告A】无任何过错。二审法院经审理,完全认可杨XX律师的法律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告A】成功拿到全部赔偿款。

案件总结

本案是饲养动物侵权纠纷中的二审改判风险案件,上诉人以“无接触、无因果、已尽义务”三重理由抗辩,代理难度较高。杨XX律师精准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用监控视频锁定关键事实,以地方养犬条例强化对方过错,成功在二审守住胜诉成果,确保受害人全额获赔、权益不受损

律师价值

杨XX律师精通侵权责任法、人身损害赔偿、物业管理与养犬规范等复合型法律实务,一审、二审全程代理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应对二审翻案风险。本案中,杨XX律师逻辑清晰、抗辩有力,用事实与法律层层夯实胜诉基础,展现出极强的庭审把控能力与专业素养。杨XX律师始终坚守维权底线,为受害人提供全程法律支持,用专业力量守护群众人身安全与财产权益,是侵权纠纷领域的金牌律师。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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