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郑州的李XX与男方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价值约一百六十万元的房产。2019年,男方提出以“假离婚”方式规避限购政策,再购置一套学区房,承诺“办好手续就复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现有房产和绝大部分存款归男方,李XX只分得少量存款。离婚后,男方顺利购入新房,却对“复婚”之事只字不提。半年后,李XX发现男方已与新伴侣同居。她多次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男方均以“离婚协议白纸黑字,你自己签的字”为由拒绝。
律师分析
本案的核心在于“假离婚”中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明确规定,离婚协议约定将部分或者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给予子女,离婚后一方有证据证明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请求撤销该约定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一方以“假离婚”为由诱使对方签订明显不公的财产分割协议,事后又拒绝复婚,该协议的财产分割条款可以获得撤销。本案中,男方以“购房后就复婚”为诱饵,诱骗李XX在极不公平的协议上签字,属于典型欺诈行为。
律师作用
接受委托后,我从证据层面重建了“假离婚”的事实链条。通过梳理双方长达两年的微信聊天记录,我提取了男方多次谈及“办完手续买了房就复婚”“就是为了省税”“走个形式”等关键对话。同时,我调取了男方在离婚后一个月内即签订新房买卖合同的时间证据,证明其所谓“购房需要离婚”不是借口而是事实预谋。庭审中,我围绕“意思表示不真实”这一核心据理力争:李XX签订离婚协议时并非真正要分割财产,而是被欺诈“协助购房、事后复婚”的虚假前提所诱导。
法院最终处理
郑州某区法院经审理认定,男方以“假离婚”诱骗女方签订极不公平的财产分割协议,构成欺诈,判决撤销原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房产按女方55%、男方45%的比例重新分割。判决生效后,李XX获得房屋折价款约八十余万元。她告诉我:“我以为吃了哑巴亏只能认,没想到法律还我一个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