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近40万失联不还!王纪伟律师拿下抵押优先受偿,本息+律师费全支持
代理方向
代理原告(出借人),诉请借款人还本付息、承担律师费保全费、确认抵押房产优先受偿
判决结果
法院全额支持核心诉求:
被告偿还本金394720元及合法利息;
支持保全费2770元、律师费5500元;
确认原告对涉案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案情内容
2020年12月,被告因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双方约定借款40万元,月利率1.4%,被告以自有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另一被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原告按约实际转账交付394720元,被告出具借条并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借款到期后,双方协商延期还款,但被告在支付部分利息后便停止付款,经多次催要仍拒不履行,随后失联逃避债务。原告无奈委托我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并实现抵押权,同时主张律师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接受委托后,我全面梳理案件证据:包括前后两份借条、银行转账记录、已付利息明细、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发票、保全费及保险费票据等,形成完整证据链,确保事实清晰、法律关系明确、数额计算准确。
诉讼中,两名被告经法院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任何答辩意见,视为放弃全部抗辩权利。
庭审中,我围绕借贷关系成立、款项实际交付、抵押合法有效、利息合法计算、律师费与保全费应由违约方承担等要点发表代理意见,重点强调:案涉房产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依法设立,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双方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该费用系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依法应予支持。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我方核心主张,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94720元及相应利息;支付保全费2770元、律师费5500元;确认原告对被告名下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可就房产折价、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
本案在被告缺席、失联避债的情况下,凭借完整证据、精准法律适用、严谨庭审代理,实现债权本金、合法利息、实现债权费用、抵押优先受偿权全面支持,为大额民间借贷维权树立安全、高效、完整的胜诉范本,充分展现民间借贷与担保纠纷专业代理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