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写8.9亩只按6.64亩付钱!王纪伟律师打赢土地流转官司,追回1.5万余元
代理方向
代理原告(村民),诉请村委会支付少付的土地流转费差额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按书面合同8.9亩为准,驳回村委“写错亩数”抗辩;支持2020—2024年度土地流转费15187.2元,案件受理费由村委承担大部分。
案情内容
2017年6月,当事人与村委会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书》,明确约定将8.9亩土地流转给村委,每亩每年按1200斤小麦折价支付流转费。合同签订后,村委一直按6.64亩发放费用,多年少付2.26亩的流转费,当事人多次催要未果。
当事人委托我起诉,要求支付少付的流转费共计24296元。庭审中,村委会提出两大抗辩:一是协议把6.64亩“误写成8.9亩”,实际按实测面积付款;二是当事人多年未提异议,全部超过诉讼时效,应驳回诉求。
我作为代理律师,围绕核心焦点展开论证:第一,书面合同合法有效,双方签字盖章确认8.9亩,村委无证据证明“笔误”,也不申请测量,应以合同载明面积为准;第二,土地流转费按年连续产生,2023年当事人已主张权利,构成诉讼时效中断,2020年及之后的费用并未过期。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我方观点:认定案涉土地面积以合同8.9亩为准,村委抗辩无证据支持;依法划分诉讼时效,对2020年至2024年度未过时效的流转费差额予以支持,最终判决村委支付原告15187.2元。
本案面对村委会强势抗辩,凭借合同证据扎实、时效计算精准、庭审抗辩有力,成功推翻“亩数笔误”与“全案超时效”理由,为村民追回合法土地收益,既维护了农民切身利益,也为同类土地流转合同纠纷树立了可参照的胜诉思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