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有没有想过,自己满心欢喜投出去的钱,最后不仅没赚到收益,连投资的公司情况都一无所知?今天要讲的这个案例,就发生在我们身边,当事人本想靠一笔投资“躺赚”,却踩了代持股的大坑,还好找对了律师,才成功挽回了损失。
事情要从2023年5月说起,当事人本来是某医院的执业医师,手里有一笔闲钱,想找个靠谱的投资项目。
这时候,某男子主动找上门,自称是某医疗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医疗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一个劲给当事人画大饼:咱们公司地处市中心,交通方便、人流量大,效益特别好,而且后期还有政府注资,旁边的网红街马上就要开业,到时候收益肯定翻番!当事人一听,心里瞬间动了心——毕竟医疗行业本身就比较稳定,再加上有这么多“利好消息”,怎么看都是稳赚不赔的买卖。
可就在他准备投资的时候,该男子却说,因为当事人是其他医院的执业医师,不方便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自己可以帮忙代持,双方签订《代持股协议书》就行。出于信任,当事人当天就通过该男子提供的账户,向某某医疗公司转了18万元投资款,还签了《代持股协议书》。
可谁能想到,钱转出去之后,一切都变了样:当事人不仅没享受到半点股东权益,连某某医疗公司的具体运营情况都打听不到,公司方面更是直接拒绝告知相关信息。这时候他才幡然醒悟,自己可能是被欺诈了,这笔18万的投资,眼看就要打了水漂。着急万分的当事人,多方打听后找到了贵州XX,希望我们能帮他拿回这笔投资款,这也是我们接手这个合同纠纷案件的初衷。
律所实力背书:28年老所,近3万件案件实战经验,专办各类纠纷
接手这个案件后,当事人最关心的就是:我们能不能帮他把钱拿回来?这里必须郑X介绍一下我们贵州XX——我们成立于1998年,是贵阳本地老牌律所,至今已经有28年的办案历史,累计办理各类案件近3万件,其中就包括大量像本案这样的合同纠纷案件。
和其他律所不同,我们律所走的是“专业化分工”路线,打造了以交通事故、工伤维权、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为核心的五大优势领域,每个领域都有独立的办案部门,比如说负责合同纠纷的律师,只专注办理合同相关案件,深耕多年、经验老道,能精准抓住案件关键,找到最有利的办案思路。
就拿本案涉及的合同纠纷来说,我们的合同纠纷团队,每年办理上百起类似代持股、投资合同相关案件,对这类案件的法律适用、证据收集、庭审辩论都有成熟的技巧和丰富的经验。
而且我们始终坚持“透明办案”,当事人随时可以来律所查看案件相关材料的纸质版本,了解案件进展,全程做到心中有数,这也是我们能赢得众多当事人信任的核心原因。
案件判决结果:胜诉!18万投资款全额返还,当事人权益得到保障
经过我们律师团队的全力推进,本案最终迎来了圆满结果,整体来看,我们代理的当事人一方胜诉,核心诉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法院最终判决:解除当事人与该男子、某某医疗公司签订的《代持股协议书》;某某医疗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全额返还当事人投资款项18万元;案件受理费由某某医疗公司承担(当事人已预交)。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本案我们成功帮当事人拿回了18万投资款,但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判决结果也会有所差异,我们始终以客观、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起案件,全力以赴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办案思路与技巧:精准破局,抓住案件核心关键点
这个案件能顺利胜诉,拿回全部投资款,离不开我们律师团队精准的办案思路和专业的办案技巧,主要分为以下4个关键点:
1. 精准定位案件核心:我们接手案件后,首先明确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当事人是因被欺诈而作出投资意思表示,且签订《代持股协议书》后未享有任何股东权益,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重点围绕“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和“投资款返还主体”展开办案。
2. 全面收集关键证据:我们指导当事人整理了转账记录(明确备注“购股权资金”)、《代持股协议书》、相关判决书(证明该男子系某某医疗公司实际管理人)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有力证明了当事人的投资事实和被欺诈的相关情况,为案件胜诉奠定了基础。
3. 精准抗辩对方观点:庭审中,对方辩称“当事人资金直接转入公司公账,与自己无关”“代持股协议系当事人自愿签署,无撤销情形”“当事人已丧失撤销权”等,我们律师逐一进行抗辩,重点指出:该男子虚构公司运营利好、政府注资等事实,导致当事人陷入错误认识,且当事人未享有股东权益,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解除协议于法有据;同时明确投资款转入公司账户,应由公司承担返还责任,最终说服法院采纳我方观点。
4. 灵活运用法律条款:我们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解除、违约责任的相关条款,结合本案具体事实,精准引用法律依据,明确协议解除时间和投资款返还主体、期限,确保办案过程合法合规,诉求有法可依。
案件责任认定:某某医疗公司承担主要责任,男子无直接还款责任
本案中,责任划分清晰:某某医疗公司作为投资款的接收方,在当事人签订代持股协议、支付投资款后,未让当事人享有股东权益,且拒绝告知公司运营情况,导致当事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应承担返还投资款、支付案件受理费的主要责任。而该男子虽与当事人签订《代持股协议书》,但并未实际收取投资款,仅作为代持人,且庭审中同意解除协议,因此不承担直接的还款责任。当事人虽因自身对投资风险判断不足,陷入错误认识,但核心责任仍在于某某医疗公司和该男子的欺诈及违约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