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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海彬律师 在线
北京市百瑞(广州)...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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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律师作为被告人辩护人及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刑事与民事双线精准辩护:在刑事部分,维护被告人量刑权益;在附带民事部分严格审查证据,剔除无依据、无因果关系的高额索赔,依法将赔偿金额从47602.16 元核减至18792.16 元,大幅降低民事赔偿责任,实现刑事辩护与民事减损的双重辩护效果。

案件详情


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XX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XXXX) 粤 XXXX 刑初 XXXX 号
公诉机关:XX 市 XX 区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林X,女,XXXX 年 XX 月 XX 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XX XX 镇 XX 巷 XX 号,系本案被害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某,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黄X,男,XXXX 年 XX 月 XX 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住广东省汕头市XX XX 镇 XX 巷 XX 号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被刑事拘留,同年 XX 月 XX 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汕头市 XX 区看守所

辩护人暨委托诉讼代理人:邹X,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暨委托诉讼代理人:曾XX,北京市XX律师。
XX 市 XX 区人民检察院以 XX 检刑诉〔XXXX〕XX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X犯故意伤害罪,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向本院提起公诉。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林X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受理,经程序转换后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合并审理。公诉机关指派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人黄X及其辩护人邹X曾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公诉机关指控

XXXX 年 XX 月 XX 日,被告人黄X因自建房墙体脱落损坏邻居空调外机,双方协商未果引发口角,继而发生肢体冲突。被告人持木棍击打被害人头部致重伤二级,另一被害人轻微伤。公诉机关认为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四年

二、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林X诉请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物品损失等共计47602.16 元

三、辩护要点

曾XX律师提出:
  1. 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被害人一方存在激化矛盾行为;
  2. 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
  3. 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剔除无证据、无因果关系的不合理诉求,依法核减赔偿金额。

四、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人黄X因邻里纠纷结伙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二级、一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对辩护意见中无过错、不属防卫过当、不适用缓刑部分不予采纳,对认罪认罚、初犯偶犯、剔除不合理诉求等意见予以采纳。

五、判决结果

  1. 被告人黄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2. 被告人黄X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林X合理损失18792.16 元
  3. 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提出上诉。

审判长:xx

人民陪审员:xx

法官助理:xx

书记员:xx

XXXX 年 XX 月 XX 日


  • 2025-06-01
  • 被告
  • 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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