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近18万条公民信息涉刑案,赵骄虎律师辩护后当事人获缓刑,无需入狱
案例专长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审判阶段辩护
购买使用型侵公案件的条数认定、情节严重抗辩
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的缓刑适用辩护
代理方向
审判阶段刑事辩护(条数认定核实、自首情节强化、缓刑适用辩护)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当事人无需入狱服刑,保住了工作与正常生活。
案情内容
本案当事人因公司经营需要,购买了大量建工证相关的公民个人信息,总量达18万余条。经公安机关查重去伪后,最终认定有效公民信息为48000余条,而司法解释中,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5000条即构成犯罪,50000条则属于“情节严重”,将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中,当事人涉案条数已接近三年以上的量刑标准,一旦被判处实刑,不仅会失去工作,更会对其个人和家庭造成严重打击。
接受委托后,我第一时间制定了“前期争取不起诉,后期聚焦缓刑”的辩护策略:
前期不起诉努力:信息用途与条数核实:我先尝试以“当事人为公司经营需要购买信息,且未获利、已删除”为由,向检察院申请相对不起诉。但随着案件深入,核实后的有效信息条数远超预期,且因当事人提到的“挂靠”用途不符合合法使用标准,无法适用获利5万元才入罪的标准,因此相对不起诉的路径无法实现,我立即调整策略,聚焦于为当事人争取缓刑。
核心辩护:自首+认罪认罚,构建缓刑适用基础:我重点强化了当事人的自首情节——其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同时,当事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真诚悔罪,这些都是缓刑适用的关键情节。
庭审辩护,推动法院采纳缓刑意见:庭审中,我向法院阐述了当事人的主观恶性较低、未实际获利、信息已删除、未造成实际社会危害等情节,请求法院综合考量其自首、认罪认罚等情况,对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采纳了我的全部辩护意见,对当事人判处缓刑。
这个案件的结果,虽然没能实现不起诉,但在涉案条数接近三年以上标准的情况下,能成功争取到缓刑,已经是本案法律框架下能实现的最优结果。很多人以为涉案条数多的侵公案一定会被判处实刑,但这个案件恰恰证明:专业的刑事辩护,就是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到最轻的刑罚,守住他的自由和未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