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采煤沉陷致养殖场受损律师代理获赔25万余元
一、基本信息
案件类型: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审理法院: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XX
代理律师:朱XX
代理地位:原告代理人
二、当事人信息(脱敏)
原告:李X(农民,土鸡养殖场经营者)
被告:淮南某矿业集团下属煤矿
三、案件详情
(一)案情背景
2012年,原告在淮南市潘集区利用自有宅基地建设土鸡养殖场,2013年3月完成规模化养殖用地备案,手续经村委会、镇政府确认合法。2013年4月,当地政府因被告煤矿采煤沉陷风险发布整村搬迁公告,案涉养殖场位于影响范围内。
2023年2-3月,被告采煤作业导致养殖场地面沉陷、墙体开裂,无法继续养殖。被告虽于2022年12月现场丈量,但长期未落实赔偿,原告遂委托朱传奇律师提起诉讼。
(二)原告诉求
1.判令被告赔偿养殖场各项经济损失近40万余元;
2.判令被告以损失金额为基数,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至款清之日;
3.判令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三)被告抗辩
1.原告未取得完整经营证照,不符合赔偿标准;
2.养殖场不存在停产停业损失,部分建筑为违规扩建不应赔偿;
3.对部分损失计算标准提出异议。
(四)律师办案要点
1.证据梳理:整合用地备案、政府公告、村委会证明、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固定养殖场建设时间、合法手续、受损原因及程度;
2.法律适用:依据《民法典》《矿产资源法》,主张煤矿违反“先征后采、先搬后采”原则,应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
3.损失核算:结合地方补偿文件,与对方协商确定合理计算标准,剔除不合理诉求,保留合法损失主张;
4.庭审抗辩:针对被告“违建、无经营损失”等抗辩,逐一举证回应,明确合法建筑范围与损失边界。
(五)裁判结果
法院采纳朱传奇律师代理意见,判决:
1.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损失25万余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3年4月1日起支付利息至款清之日;
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元。
四、案件总结
本案系典型的煤矿开采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核心争议在于养殖场合法性认定、损失范围界定及赔偿标准适用。被告以证照不全、建筑违规、无经营损失为由拒绝足额赔偿,代理律师通过扎实的证据链与精准的法律适用,成功说服法院认定被告侵权责任成立,剔除原告不合理诉求后,依法支持合法财产损失25万余元及相应利息,最大程度维护了农户的财产权益。
五、律师价值
1.专业证据把控:梳理农村养殖类案件的关键证据,突破“手续不全不赔”的抗辩,认定养殖场合法建设属性;
2.法律精准适用:结合矿产开采特殊侵权规则,明确煤矿企业的无过错赔偿责任,为同类采煤沉陷案件提供代理思路;
3.损失合理界定:平衡当事人诉求与司法裁判尺度,剔除不合理主张,确保赔偿金额合法、合理、可执行;
4.维权落地保障:帮助普通农户对抗大型企业,通过诉讼实现债权确认与利息主张,切实解决群众“索赔难”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