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XX
结案时间: 2025年10月
代理方: 原告
代理律师: 庞律师(山东XX)
一、 案件详情
2023年9月27日,原告烟台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原告”)与被告一烟台富*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下称“被告一”)签订《建筑周转器材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一出租赁镀锌管、钢踏板等建筑器材,计划租赁期限为一年。被告三XX、被告四许X2为该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告二XX1系被告一唯一股东。
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依约交付了全部租赁器材,但被告一未能按期支付租赁费用。经原告多次催讨未果,遂引发本案诉讼。
二、 我方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许X1)支付原告租赁费993524.81元,并按LPR四倍支付自2023年10月31日起的违约金;
2. 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30000元、诉责险保险费损失2000元;
3. 判令被告三(刘X)、被告四(许X2)对上述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四被告共同承担。
三、 案件总结
本案系典型的建筑周转器材租赁合同纠纷,争议焦点明确,事实脉络清晰。接受原告委托后,我们迅速梳理了《建筑周转器材租赁合同》、对账单、付款凭证等核心证据,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条。
本案的关键突破点在于:
1. 股东连带责任主张: 我们精准指出被告二XX1作为被告一唯一股东,依法应就公司财产独立性承担举证责任,否则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为后续调解增加了重要筹码。
2. 保证责任落实: 被告三XX、被告四许X2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清晰有效,保证期限尚在法定范围内,确保了两名自然人保证人的责任无可推卸。
3. 违约金与维权成本主张: 我们依据合同约定,明确提出了LPR四倍的违约金诉求,并将律师费、诉责险保险费等维权成本一并纳入,全面覆盖了原告的实际损失。
调解核心成果:
本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最终调解金额为550920.14元,具体构成如下:
· 租赁费:470151.63元
· 丢失器材补偿费:50000元
· 律师费:30000元
· 诉责险保险费:769.14元
调解方案亮点:
· 分期履行与加速到期条款: 约定被告一在2025年12月31日前分三期付清款项。同时,我们为原告争取到了“如任一期逾期,可按XXX.81元(接近原诉求总额)扣除已履行部分申请强制执行”的有利条款。该设计既给予被告履行机会,又保留了原诉求金额作为执行依据,对原告形成了最大程度的保护。
· 连带责任全覆盖: 被告二、三、四对全部调解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确保了未来执行的可靠性。
· 诉讼成本转嫁: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015元)及保全费(5000元)全部由四被告共同承担。
四、 律师价值
在本案中,律师的核心价值不仅在于诉讼策略的制定,更体现在以诉促调、以调保执的全局把控能力:
1. 精准的法律定性: 迅速锁定被告二(唯一股东)的连带责任风险,扩大了债务清偿的责任主体范围。
2. 精细的谈判策略: 在原告原诉求金额基础上,通过有力证据支撑和法律责任剖析,促使被告方接受一个既有现实履行可能、又对原告具有充分保障的调解方案。
3. 关键的条款设计: 巧妙设计“逾期全额恢复执行条款”,使调解协议具备了“准判决”的威慑力,有效防范了被告逾期不履行的风险,极大降低了后续执行的不确定性。
4. 成本控制与转嫁: 成功将原告已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及保险费用转由被告方承担,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原告的经济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