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因资金周转需求多次向原告借款,合计69700元,其中5万元有转账记录及书面借条约定月息1%,19700元为现金出借并出具借条。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仅支付1万元利息,剩余本息经原告多次催要仍拒不偿还。原告遂委托安徽XX越律师向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诉请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69700元及相应利息,案件于2025年1月14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二.办案经过
高越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核心证据,包括两张书面借条、支付宝转账凭证、利息支付记录等,明确本案争议焦点为案涉两笔借款的利息计算标准及逾期利息的主张依据。庭审中,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高越律师依法完成举证、质证程序,向法院清晰陈述案件事实:案涉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5万元借款有明确利息约定且未超法定保护标准,应按约定支付逾期利息;19700元借款虽未书面约定利息,但原告有权主张法定逾期利息。同时,高越律师结合民间借贷相关司法解释,就利息计算方式、起算时间向法院发表专业代理意见,充分维护原告合法债权。
三.案件结果
法院全部采纳高越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限期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9700元,其中5万元自2023年9月29日起按年利率12%支付逾期利息,19700元自2023年12月29日起按年利率3.45%支付逾期利息,均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20元,由被告负担。若被告未按判决履行给付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