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原告(男方)与被告(女方)于 2021 年自由恋爱相识,2023 年 6 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未建立稳定夫妻感情,长期处于分居状态,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感情确已破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保管男方款项共计 240000 元,双方离婚时就该笔款项返还及婚姻解除事宜无法达成一致,男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令离婚并由女方返还上述保管款项,同时自愿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办案经过:孙富强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核心事实,固定双方感情破裂、款项由女方保管等关键证据,明确本案两大核心诉求:解除婚姻关系、全额返还保管款240000元。
案件结果:经法院主持调解,原告与被告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被告按约定向原告全额返还240000元保管款项,案件以调解方式快速结案,双方无其他争议,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均得以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