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原告系江西省一家建设工程公司,被告为江苏XX智能科技股份公司。2021年,原、被告先后签订三份《施工单位劳务承包协议》,约定原告承接被告发包的xx小区智能化、万载xx售楼处监控安装、万载xx公寓智能化系统安装三项工程,协议明确了工程价款、结算方式、付款节点等内容,约定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进度款,审计结算后支付尾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按约完成全部施工任务,于2022年9月完成工程移交,且案涉工程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经核算,三项工程总结算价款为351834.78元,另原告代被告垫付管材采购款9869.76元,合计应付工程款361704.54元。但被告仅累计支付160000元,以工程未完成审计、付款条件未成就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款项,原告多次沟通催款无果,遂委托我方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223511.53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
办案经过:接受委托后,刘彬律师迅速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围绕付款条件是否成就、代垫管材款是否应予支持等争议焦点,收集并提交劳务承包协议、工程移交单、竣工报告、结算资料、管材采购凭证及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庭审中重点论证无资质审计条款无效、工程已验收合格且双方诉讼中完成结算、代垫管材款事实清楚,有力反驳被告抗辩,清晰还原案件事实。
案件结果:法院支持我方核心诉求,判决被告支付剩余工程201703.54元;诉讼费用大部分由被告承担,我方仅承担883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