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信息:
- 原告(反诉被告):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志强,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告(反诉原告):重庆***科技有限公司
- 原告诉求:
1. 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4,9***88元及其资金占用利息。
2. 确认原告对其施工的工程享有拍卖、变卖或Ⅶ价的价款优先受偿权。
3.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被告辩称:
1. 对部分工程未完工,原告主张的工程款项金额不正确。
2. 原告施工存在瑕疵,资金占用利息不合适。
3. 反诉要求原告支付材料损失和工期延误违约金。
- 审理结果:
1. 法院认定工程已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判决被告支付4,9***87.46元工程款及其利息。
2. 原告对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
3. 驳回原告其他诉求和被告反诉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