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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程树钰律师:巨额借贷被告谎称已还清,调查令抽丝剥茧助当事人全额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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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树钰律师 在线
天津坤大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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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律师果断申请调查令,调取完整银行流水还原资金真相;以资金溯源切割多笔往来,推翻被告虚假还款主张。在当事人记忆偏差、准备放弃时坚守专业判断,成功逆袭,最终获法院全额支持,为客户追回全部借款。

案件详情

(一)案情简介

AB出借200万元,双方签订了正式的借款合同,对利率、还款时间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借款到期后,B仅偿还了部分款项,仍欠15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未予归还。A多次催讨无果,委托天津程树钰律师代理此案,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欠款。

案件进入庭审后,B向法庭提交了大量银行流水,声称其已将全部涉案款项还清。面对B提交的所谓“还款记录”,A一时陷入被动——经初步比对,B提交的流水确为A收到过款项的记录,但A坚称该款项系偿还二人之间此前的另一笔借款,与本次借款无关,却苦于无法提供相关证据。A回忆,此前的借款是通过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给B的,但反复查找后始终找不到相应的转账记录,甚至一度做好了败诉的思想准备。

与此同时,B在庭审中作出了虚假陈述,否认欠款事实,称涉案款项系其与A之间此前的借款已结清,试图通过提供与其主张不一致的还款记录来制造混淆、逃避还款义务。面对被告的不诚信行为,若不能有效反击,A的巨额债权将面临付诸东流的风险。

(二)律师工作

接受委托后,程树钰律师第一时间约见A,全面梳理借款过程和资金往来情况。她仔细审阅了借款合同、部分还款凭证等基础证据,确认借贷关系清晰。面对B庭上提交的“还款记录”以及A对自身转账记录记忆模糊的不利局面,程律师并未轻言放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法院调查收集,银行流水属于可申请调查的证据范畴。程律师敏锐地认识到,只有通过全面调取双方的银行流水,才能还原资金往来的全貌,厘清本次借款与此前借款的界限。为此,她果断向法院申请了多份调查令,调取了AB多年来的银行交易明细。调令获批后,她逐一前往多家银行,获取了覆盖两个借款周期的大额交易记录。

在调取到A本人的银行流水后,程律师通过细致查阅发现了突破性线索:此前的借款并非A本人直接转账,而是通过其亲友的银行账户支付给B的。原来,A因长期未使用该账户,且转账时间久远,记忆出现了偏差——此前借款并非通过本人账户支付,而是经由亲友账户完成。程律师顺藤摸瓜,指导A联系相关亲友,取得了亲友账户的银行转账凭证,完整还原了此前借款的资金来源和流向,将两笔借款进行了清晰切割。

在全面掌握证据后,程律师将双方多年来的全部资金往来制作成清晰的对照明细表,向法庭逐笔展示:B提交的所谓“还款记录”,对应的正是A通过亲友账户支付的前期借款——B偿还的是旧账,与本案的150万元欠款毫无关联。B试图将两笔不同性质的资金往来混为一谈,以此主张“已还清涉案款项”,其虚假陈述的意图昭然若揭。

根据民间借贷的举证规则,原告仅依据借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B虽提交了部分转账记录,但在程律师完整呈现的资金溯源证据面前,其主张被逐一推翻。B试图通过虚假陈述制造混淆以逃避还款义务,根据司法实践,虚假陈述行为将直接降低该方陈述的可信度,法院可据此适用举证妨碍规则,并将举证责任转移至不诚信方。

(三)案件结果

在程律师提交的扎实证据面前,B的虚假陈述不攻自破。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程树钰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B提交的“还款记录”系针对二人此前其他借款的偿还,与本案150万元借款无关,B的虚假陈述行为严重违反民事诉讼诚信原则。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A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B偿还剩余借款本金150万元及相应利息。A对程树钰律师的坚持和不懈努力给予了高度评价。

(四)律师心得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其特殊之处在于借款期限较长、双方过往存在多笔资金往来,且被告在庭审中提交了看似完整的“还款记录”并作出虚假陈述,试图以此混淆视听、逃避债务。A因记忆出现偏差,一度无法证明此前借款的真实支付路径,甚至做好了败诉的打算。程树钰律师在办案中深刻体会到,一是调查令是还原资金真相的利器,面对被告提交的混乱账目,律师可通过申请调查令调取完整银行流水,用原始数据还原资金流向,这是破解“真假还款”争议的最有效手段;二是绝不轻言放弃是律师的底线,当事人记忆出现偏差、甚至准备放弃时,律师必须保持专业判断,坚信真相一定埋藏在证据之中,用行动为当事人寻找出路;三是资金溯源是抗辩的关键方法,当被告提交还款记录混淆视线时,提供完整的资金溯源证据,将本案借款与此前借款进行清晰切割,可以有效推翻被告的还款主张;四是虚假陈述终将自食其果,被告在庭审中试图通过不诚信行为逃避义务,最终不仅无法获益,反而会降低其陈述的可信度,并承担全部败诉后果。

诉讼绝非“技巧”的比拼,任何试图通过虚假陈述、制造混淆逃避义务的行为,最终都将承担败诉后果。程树钰律师以坚定的执业信念、扎实的调查能力和不轻言放弃的专业精神,帮助A在即将放弃的边缘成功逆袭,最终获得法院全额支持。本案的成功再次印证:面对被告设下的“真假还款”迷局,选择一位敢于申请调查令、善于溯源查证的律师,是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大保障。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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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程树钰律师,毕业于青岛大学法学院,现任职于天津坤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同时担任天津市津南区村居法律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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