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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XX与杨XX、李XX民间借贷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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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精准的法律论证和扎实的证据组织,张忠秋律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的完全胜诉结果,避免了当事人承担数万元的还款责任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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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XX与杨XX、李XX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王XX诉称,其与被告杨XX在恋爱期间及之后,被告以家庭生活开支及女儿上学需要费用为由多次口头
借款,原告通过微信、支付宝向杨XX及女儿李XX转账共计数万元,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借贷关系。
感情破裂后,原告多次催要未果,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返还借款及利息。二被告辩称,原告转账发生在恋爱
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自愿赠与而非借贷,且双方互有转账,不存在借贷合意。

审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间借贷关系成立需具备借贷合意与款项交付两个要件。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转账系借款、
双方具有借贷合意,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原告与杨XX当时处于恋爱及婚姻关系的特殊身份,
转账大多数数额不大,且被告亦有回转款项,在无明确证据证明具有借贷合意的情况下,
款项往来更符合为增进感情而进行的赠与行为。原告向李XX的转账发生在其与李XX母亲存在恋爱
或婚姻关系期间,在无证据证明存在借贷合意的情况下,更符合家庭内部赠与,不足以认定为借款。

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王XX的全部诉讼请求。


  • 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
  • 被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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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忠秋律师,男,河南博苑(新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国共产党员,2020年度新乡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毕业于郑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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