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裁判法院、裁判时间
审理法院: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出具时间:2024 年
二、案件详情
案件背景
本案系多人共同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另一被告人居间牵线搭桥,介绍我方当事人与上游网络犯罪人员结识。当事人明知对方利用XX网络实施违法犯罪,仍将本人名下银行卡交由上游人员用于资金支付结算,同时按照指令前往 ATM 机完成大额取现并交付款项。经查,涉案银行卡单向流水高达二百八十三万元,其中包含多名被害人被诈骗的资金,当事人从中非法获利数千元。 案发后,当事人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案,案件历经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并出具明确量刑建议。当事人委托孟国栋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全程开展阅卷、庭审质证、量刑辩论等各项工作。
案件核心争议
1. 涉案资金流水数额巨大,案件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基准量刑如何把控;
2. 当事人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全额退赃、自愿认罪认罚等多项法定、酌定从宽情节能否被法院采纳;
3. 结合涉案规模、社会危害性,综合判断当事人是否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
三、案件结果
孟国栋律师代理辩护后:法院依法认定当事人构成自首、初犯,且已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多项从轻情节全部予以采纳。最终按照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作出判决,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涉案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因本案涉案资金体量较大、社会危害性偏高,法院未适用缓刑,当事人在现有案件条件下取得最优量刑结果。
四、律师价值
1. 核实到案经过,成功认定自首情节
律师细致梳理公安机关到案说明、讯问笔录等材料,证实当事人系接到办案民警通知后主动到案,归案后完整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依法认定为自首。自首作为核心法定从轻情节,为整体降刑打下关键基础。
2. 引导主动退赃,叠加酌定从轻处罚
积极指导当事人主动上缴全部非法获利,消除违法所得带来的不良影响,该行为被法庭认定为积极悔罪,依法获得酌情从轻处理。
3. 整合多项情节,开展全方位量刑辩护
结合当事人系初犯、无既往犯罪记录、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以及需独自抚养未成年子女等家庭实际情况,在庭审中逐项阐述辩护观点,多角度争取量刑优惠。
4. 严谨证据质证,固定案件客观事实
针对银行流水、转账记录、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电子数据等全案证据逐一核查质证,客观还原案件经过,剔除不实加重情节,确保事实认定准确无误。
5. 客观研判案情,制定务实辩护策略
结合帮信罪相关司法解释与同类案件裁判尺度,如实向当事人分析本案适用缓刑的法律风险,不做虚假承诺,立足案件实际制定可行辩护方案,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 适用咨询场景
1. 出借银行卡、电话、第三方支付账户,为XX网络犯罪提供资金结算、引流等帮助,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 涉案账户流水金额大、关联多起诈骗案件,担心量刑偏重;
3. 案发后主动投案、配合调查,希望借助自首、退赃、认罪认罚情节从轻处罚;
4. 多人共同涉帮信犯罪,需要区分参与作用、针对性开展辩护;
5. 被公安机关传唤或采取强制措施,急需专业律师介入处理案件。
�� 法律服务指引
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XX网络关联刑事犯罪,均可预约孟国栋律师咨询。律师可提供看守所会见、案件阅卷、证据梳理、庭审辩护、认罪认罚指导、量刑协商、一审全流程刑事辩护等一站式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