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李X被控开设赌场罪缓刑案
案情简介
公安机关侦查认定,刘X、王X等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成立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组织地开设赌博网站,招揽人员进行网络赌博,并暗中招募“银商”犯罪嫌疑人李X等多人为其代理游戏道具和人民币交易,召集赌客在其游戏平台进行赌博获利。该公司获利人民币数百万元。李X在某地开设“银商”工作室并招募员工,在明知该公司开发的捕鱼游戏为赌博平台的情况下,为赌客在该平台上进行租号、买卖游戏道具服务,获利人民币数十万元。李X被刑事拘留,后被不批准逮捕并取保候审。
审批结果
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后,第一时间阅卷并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承办检察官提出李X的获利及赌资数额均远超起诉认定数额。鉴于定性无异议,李X愿意认罪认罚,辩护重点在于获利、赌资数额认定及量刑。辩护人提出后台数据混乱、获利无法明确计算,赌资应仅计算收购道具和充值金额,部分辩护意见被采纳。但因无“银商”判缓先例,李X签署了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三年的具结书。
案件到达审判阶段后,辩护人先后多次与承办法官当面、电话沟通,递交多份相关案例作为参考,并结合李X退出全部违法所得、认罪态度等情节发表辩护意见。后承办法官、检察官采纳辩护意见。
处理结果: 李X重新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变更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法院最终对李X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