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斌律师精心准备证据链,为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合同纠纷中全额争取应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案情简介
该案是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一份亮化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公司为被告经营的某娱乐中心提供KTV亮化工程的施工,合同总价为(原金额),后因设计变更,双方协商后总价增加为(更高金额)。原告依约完成施工并经被告签署验收单确认项目合格后,被告仅支付了部分工程预付款,剩余大部分工程款长期拖欠未付。
为此,作为原告代理人的李斌律师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全部剩余工程款、支付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以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和律师费。本案庭审中,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在此缺席审理情形下,李斌律师的核心任务是通过提交扎实的证据,向法庭清晰还原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及付款等全部关键事实。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李斌律师提交的全部核心证据与观点,作出了对原告主要诉求予以支持的判决:
支持绝大部分工程款诉求:法院确认双方合同合法有效。根据合同约定及事后签字确认的工作联系单,认定工程总价款为(更高金额)。扣除已支付的部分预付款后,判令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中的绝大部分款项(具体金额),仅因合同中约定的两万元质保金支付期限未至(判决日期距离质保期满尚有一段时间),法院暂未予以支持,但仍明确该款项的性质归属。由此,李斌律师成功帮助客户追回了合同项下绝大部分已到期债权。
支持逾期付款利息诉求:法院明确认定被告存在逾期付款的违约行为,完全支持了原告关于利息的诉请。利息计算方式为:以法院认定的应付工程款(具体金额)为基数,自合同约定的工程交付使用届满日次日起,按照当时的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计算至判决确定的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并判令被告支付截至某个特定日期的全部利息,同时对后续利息明确了持续的计算标准。
部分支持费用承担:本案诉讼费根据判决结果分担,判决由被告承担了绝大部分。对于原告主张的律师费,因合同中未有明确约定,法院未予支持。总体判决实现了对债权人核心利益的有效保护。
李斌律师在本案中体现的律师价值
构建严谨、无懈可击的证据体系:面对被告“缺席审理”的挑战,法庭只能依据原告单方举证来认定事实。李斌律师精心组织了五组核心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某某KTV亮化工程合同》,用以证明基础合同关系。
经被告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的《工作联系单》,成功证明了合同总价变更的事实及具体变更内容,为法院全额支持变更后的总价提供了最坚实的依据。
被告签字盖章的《工程竣工验收单》,以被告自身的确认证明了工程已按合同完成并验收合格,奠定了付款义务的基础。
银行转账凭证(专用回单),清晰展现了被告已支付部分款项的事实,为计算欠款余额提供了准确依据。
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用以关联和佐证合同履行情况及费用发生的事实。这套完整的证据链相互印证,使案件基本事实清晰、明确,完全支撑了原告的所有诉讼主张。
精通建筑工程合同法律:本案涉及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合同变更有效性、质保金扣留与支付条件、验收合格的法律效果以及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标准等多个专业法律点。李斌律师不仅在起诉时准确地提出了工程款本金、逾期利息以及违约金/资金占用费的计算方式,更为重要的是,在法庭审理环节,他的专业代理意见(例如,关于合同总价变更的合规性、竣工验收后付款义务的明确性、LPR作为利息计算标准的合理性)被法院完全采纳,使得判决结果最大限度地贴近原告的合法诉求。
精准计算诉求与风险预判:李斌律师的起诉状中诉求金额精确,利息计算起点明确,显示其对合同条款及法律规定有深入理解。同时,在面对律师费这一无合同明确约定的诉求时,虽经法院合理程序未获支持,但其起诉策略上仍将其列为诉求之一,尽最大可能为客户争取利益。更为关键的是,其主要诉求的工程款及利息部分得到了几乎全面支持,体现了其专业的风险判断能力与结果导向的务实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