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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纠纷案:隐瞒已婚事实以恋爱为名索取财物,律师代理原告成功追回2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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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少俊律师 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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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通过系统梳理21万余元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将案件定性为不当得利而非赠与,避免了“自愿赠与无需返还”的抗辩风险。庭审中积极促成调解,使被告同意分期返还20.5万元(占诉求97%),并为原告争取到“任意一期逾期即可申请全部未付款项强制执行”的有利条款,大幅降低了执行风险。

案件详情

判决法院

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判决时间

2023年7月

代理何方

原告 代理律师(湖北XX 张少俊律师)

一、案件详情

原告向X,被告熊X;被告赵X。

原告向X与被告熊X于2014年经人介绍相识,在2015年至2018年间仅见面3次,之后便断了联系。2018年,被告熊X主动联系原告,称自己生病需要借钱,原告出于同情同意借款。2018年底,原告询问被告熊X是否单身、是否能多接触了解,被告熊X表示同意。原告遂以为被告熊X愿意与自己建立恋爱关系,对被告熊X后续的多次要钱请求均未拒绝。

然而,被告熊X实际上已于2019年初与他人(即被告赵X)结婚,但她向原告隐瞒了这一事实,继续以各种理由向原告索要钱财。原告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方式,陆续向被告熊X转账共计210948元。后经原告了解,被告熊X从原告处索取的钱财主要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

原告发现被告熊X已婚的事实后,多次要求被告返还上述款项,但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拒绝返还。原告认为,被告熊X以建立恋爱关系为名,隐瞒已婚事实,诱使原告向其转账,其行为已构成不当得利。同时,被告赵X作为被告熊X的配偶,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不当得利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遂于2023年7月4日向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赵X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二、我方(原告方)诉讼请求

作为原告向X的代理律师,我方向法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熊X返还原告不当得利210948元;

2. 判令被告赵X对上述第一项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共同负担。

事实与理由:被告熊X隐瞒已婚事实,以恋爱为名骗取原告信任,使原告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向其转账210948元。被告熊X取得该款项没有合法依据,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构成不当得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返还不当利益。被告赵X作为被告熊X的配偶,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不当得利债务应承担共同返还责任。

三、案件结果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 原、被告双方共同确认被告熊X、赵X应向原告向X返还205000元(较原诉讼请求210948元减少了5948元,系原告在调解中作出的让步)。

2. 二被告自愿分三期支付:

· 第一期:2023年10月1日之前一次性支付80000元;

· 第二期:2023年12月30日之前一次性支付70000元;

· 第三期:2024年5月1日之前一次性支付55000元。

3. 上述款项直接支付至原告向X指定的银行账户(户名:向X,开户行:湖北XX)。

4. 若二被告任意一期未按期履行,原告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5.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232元(原告已预交),由二被告在收到调解书后直接向原告转账支付。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院同时告知: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应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规定的,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代理律师案件总结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不当得利纠纷,核心在于:一方以恋爱为名、隐瞒已婚事实,诱使另一方大额转账,所得款项没有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本案中,原告向X基于对恋爱关系的合理期待,向被告熊X陆续转账21万余元,而被告熊X在已婚状态下仍以单身名义继续索取财物,其行为不仅违背公序良俗,更构成法律上的不当得利。

本案的难点在于:原告的转账行为发生在较长时间内(2018年至诉讼前),单笔金额大小不一,且部分款项可能被主张为“赠与”。我方通过梳理全部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被告熊X在取得款项时存在欺诈性隐瞒(已婚事实),且双方之间不存在合法的赠与基础,从而成功将本案定性为不当得利而非赠与纠纷。法院调解结案,被告同意返还20.5万元,占原告主张金额的97%以上,充分保护了原告的财产权益。

本案的另一个意义在于:被告赵X虽未到庭,但调解协议将其列为共同返还义务人,体现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一方以不当得利方式取得的财产,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的部分,配偶应承担连带责任,对于类似“婚恋诈骗”或“以恋爱为名索取财物”的案件,受害人应当及时固定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果断通过诉讼维权。法院对于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利用感情骗取财物的行为,倾向于支持返还。

五、律师价值

作为原告代理律师,我方通过系统梳理21万余元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将案件定性为不当得利而非赠与,避免了“自愿赠与无需返还”的抗辩风险。庭审中积极促成调解,使被告同意分期返还20.5万元(占诉求97%),并为原告争取到“任意一期逾期即可申请全部未付款项强制执行”的有利条款,大幅降低了执行风险。同时,诉讼费2232元由被告承担,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2023-07-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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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少俊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同时取得了华中科技大学英语双学士学位。从事律师工作已经是第8年,担任过宜昌赛福纺织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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