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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兴佳律师代理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成功追回全额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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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兴佳律师精准适用农村宅基地及合同效力相关法律规定,成功认定案涉买卖合同无效。同时整合多类证据,有力驳斥被告推卸责任的抗辩观点,帮助当事人全额追回购房本金。结合双方过错客观分析利息诉求的裁判风险,引导当事人理性看待判决结果,圆满解决长达数年的房屋买卖纠纷,充分维护委托人的财产权益。

案件详情

一、案件简介
      原、被告双方于 201X 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原告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房屋总价款 116000 元。原告当日通过银行转账 + 现金方式全额支付购房款,二被告共同出具收条。后续因其中一名被告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涉房屋一直未能完成交付。原告诉至法院,庭审中变更诉求,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二被告返还全部购房款、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同时放弃违约金主张。王兴佳律师接受原告委托代理本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名被告缺席,另一名被告到庭应诉。
二、办案难点
(一)合同效力认定是核心争议。案涉房屋建于农村集体宅基地之上,买卖双方不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需结合土地管理、民法典相关规定论证合同无效。
(二)被告抗辩理由较多。到庭被告主张自身未参与交易、收条及签字系被哄骗形成,试图推卸还款责任,抗辩观点需要逐一驳斥。
(三)款项交付事实核查。购房款分为转账与现金两部分,时间跨度久,需整合合同、收条、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多项证据佐证全额付款事实。
(四)利息主张存在风险。合同无效后双方均存在过错,资金占用利息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存在不确定性。
三、办案经过
(一)整合全套证据材料。王兴佳律师收集房屋买卖合同、收款收条、银行转账凭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证人证言等证据,按照交易、付款、逾期未交房的时间线整理,完整还原交易全过程。
(二)论证合同无效法律依据。结合 “房地一体” 原则与农村宅基地流转的强制性法律规定,明确非本集体成员购买宅基地房屋的行为无效,完整阐述合同无效的法理依据。
(三)针对性反驳被告抗辩。针对被告 “被哄骗摁印、与本人无关” 的主张,结合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律责任,以及收条、合同上的签章、指印等证据,指出其抗辩无事实依据。
(四)梳理过错责任。向法院阐明合同无效系双方未尽审查义务、违反法律规定所致,客观分析利息诉求的裁判风险。
(五)庭审举证与辩论。庭审中依次出示全部证据,围绕合同效力、款项交付、还款责任三大焦点发表代理意见,全力主张返还购房款的核心诉求。
四、案件结果
(一)依法确认案涉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返还购房款 116000 元。
(二)因买卖双方均存在过错,驳回原告主张资金占用利息的诉讼请求。
(三)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
五、适用场景
(一)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双方不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案件。
(二)房屋出卖人因服刑、失联等原因无法交付房屋,买受人主张确认合同无效、返还购房款的纠纷。
(三)合同签订多年后发生争议,证据包含书证、证人证言组合的不动产买卖类案件。
(四)合同无效后,双方就过错责任、孳息 / 资金损失产生争议的民事案件。
六、律师价值
      王兴佳律师精准适用农村宅基地及合同效力相关法律规定,成功认定案涉买卖合同无效。同时整合多类证据,有力驳斥被告推卸责任的抗辩观点,帮助当事人全额追回购房本金。结合双方过错客观分析利息诉求的裁判风险,引导当事人理性看待判决结果,圆满解决长达数年的房屋买卖纠纷,充分维护委托人的财产权益。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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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兴佳,安徽灵璧人,1985年11月出生。从事律师行业之前,在基层法院工作多年。拥有丰富的基层法律经验。尤为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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