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略制胜!保定李泽宇律师代理复杂“一房二卖”侵权诉讼,成功击破对方连环抗辩,锁定直接侵权人获全部赔偿
【案情简介】
本案系一起因“一房二卖”引发的复杂侵权责任纠纷。原告(委托人)先前已通过拆迁置换协议合法取得了涉案房屋的相关权利。然而,相关合作开发商人员利用持有公章与合伙人的特殊身份,擅自将本已置换给原告的房屋,再次出售给第三人并完成了交付与入住。
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曾向多名被告提起合同纠纷之诉,但被法院以损失数额未能确定为由判决败诉。其后,原告更换诉讼策略,转为以“侵权责任纠纷”为由,重新委托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的李泽宇律师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将涉嫌侵权方的个人以及开发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其连带赔偿房屋被侵占的经济损失及鉴定费。
此案审理程序由普通程序转为复杂的公开庭审。原、被告双方共聘请了多达五名律师代理,展开激烈对抗。多名被告提出了多项关键抗辩,旨在逃避责任。
【律师价值展现】
在本案极为不利且混乱的被告相互指责环境下,李泽宇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展现了高超的诉讼策略、精准的证据运用和稳固的逻辑论证能力,逐一击破对方的核心抗辩,最终将责任精准锁定在直接侵权人身上。
精准预判,有效规避程序风险。面对被告提出的“本案已过诉讼时效”的激烈抗辩,李泽宇律师未被动应答,而是主动引用并论证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实。他明确指出,原告在权利受损后,已于先前起诉(构成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且前案二审判决中已明文载明原告“可依法向侵权人另行主张权利”,从而完美反驳了该项主张,为本案实体审理扫清了最大的程序障碍。
辨析精准,避免案件被驳回。对于另一被告提出的本案构成“重复起诉”的复杂程序性主张,李泽宇律师从诉讼法理出发,精准比较前后两案在诉讼标的、诉讼请求和责任主体上的本质不同。前案系基于置换协议的履行(合同关系),请求特定给付;本案则是基于权利受侵害(侵权关系),请求损害赔偿。正是凭借这种对请求权基础的精准区分与论证,其代理意见被法庭完全采纳,确保了案件得以进入实体审理。
逻辑缜密,击破多被告之间的“甩锅”辩解,实现诉讼目标。本案关键难点在于确定真正的侵权责任主体。多名被告(合伙人及被借名公司)纷纷否认授权、相互推诿,极力将责任指向他人。李泽宇律师依托法院已生效法律文书中查明的事实,如各被告的合伙关系、开发模式以及某公司公章可能被部分合伙人控制等,集中火力对主张公司授权、合伙授权却无法提供任何授权证明文件的直接售房人进行主张。最终,法庭完全采纳了律师的观点,认定“在无证据证明公司授权或其他合伙人同意的前提下,被告刘XX(注:即直接售房人)擅自再次出售涉案房屋的行为构成侵权”。尽管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要求五被告承担连带责任,但李律师通过扎实的证据和逻辑,最终促使法院将责任最终清晰地界定给了应负最终、全部责任的直接侵权人,并成功判令其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诉讼方案专业务实,结果高效。在经历前诉因损失不确定而被驳回的教训后,李泽宇律师在本案起诉前即指导委托人申请并由法院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房屋市场价值进行鉴定,从而固定了具有权威性的损失依据。这使得侵权成立后的赔偿金额计算精准、无可辩驳,从根本上解决了关键证据问题。
【案件结果】
通过李泽宇律师强有力的代理,法院的判决完全支持了原告的核心诉求:
判决直接侵权人赔偿原告置换房屋被侵占的经济损失。
判决侵权人支付原告为此诉讼支出的鉴定费。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侵权人)承担。
【核心价值】
此案是李泽宇律师代理的典型胜诉案例。面对前诉败诉的历史压力、被告之间相互推诿的复杂局面以及多项程序性、实体性抗辩的挑战,李泽宇律师以专业的策略规划(由合同诉讼转向侵权诉讼)、严谨的程序把控(成功反驳诉讼时效与重复起诉两大程序抗辩)以及扎实的证据组织(固定损失鉴定、利用生效判决认定事实),为委托人构建了不可撼动的诉讼堡垒。最终,法院不仅判决侵权人全额承担了接近四十万元的房产损失及全部维权费用,更重要的是,厘清了复杂的合伙开发和擅自售房的侵权责任边界,使律师的专业代理价值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得到了最大体现。该案再次证明了其在处理法律关系交叉、事实情况复杂、涉案金额重大的民商事纠纷中所具备的专业诉讼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