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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梳理证据实现再审改判,依法厘清村委会工程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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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张朋律师 在线
安徽烁光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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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本案系一起历经一审、二审、再审的疑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案件周期长、证据繁杂、法律争议点多,张朋律师接受【被告方(基层自治组织)】委托,在再审阶段担任专项诉讼代理人,全面参与案件审理、证据梳理、庭审辩论等全部工作,最终助力当事人实现案件改判,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涉项目为当地乡村安置房及附属配套工程,包含住宅主体、老年公寓、下水道、化粪池等多项施工内容。双方早年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后续又签署变更补充协议,对施工范围、工程价款、权利义务转让等内容作出明确约定。合同履行期间,施工方按照约定完成全部施工项目,工程竣工后实际投入使用。但双方就工程款结算、款项抵扣、责任主体认定等问题产生重大分歧,协商无果后,【原告(施工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一审阶段,法院综合案件事实,认定应当由实际购房村民向施工方支付尾款,据此驳回了【被告方】的付款诉求。【原告(施工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撤销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方】全额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对应利息。【被告方】对二审判决结果不服,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上级法院审查后裁定指令原审法院再审本案。

接受再审委托后,张朋律师第一时间复盘全案卷宗,梳理一审、二审全部庭审笔录、证据材料、裁判观点。结合案件背景,张朋律师发现本案核心争议集中在两大板块:其一,主体资格争议,【被告方】作为基层自治组织,究竟是案涉工程的合同相对方、付款主体,还是仅代为村民签订合同、协调事务的居间角色;其二,款项核算争议,双方多年往来款项笔数众多,包含直接付款、村民代付、质量扣款、双方口头让利、借款区分等多项内容,原审并未完整核算全部抵扣款项,导致欠款金额认定存在偏差。

为查清案件事实,张朋律师全面收集整理全新证据,包括村内会议记录、村民联合证明、历年收款凭证、款项往来明细、双方关于工程款让利的书面材料、房屋质量问题扣款协议等整套证据链,逐笔核对每一笔资金流向与款项性质,严格区分工程款项、民间借款、质量赔偿金、双方约定让利金额。同时,张朋律师结合村镇建设行业惯例、合同条款以及基层组织履职特点,梳理完整代理思路,明确答辩观点:一是【被告方】签订合同系履行基层治理职务行为,实际交易主体为村民与施工方;二是原审未扣减双方事先约定的工程让利款项、房屋质量扣款及多笔已付款项,工程款计算结果有误。

再审庭审过程中,张朋律师围绕新证据逐一进行举证、质证,条理清晰地陈述案件事实,针对对方当事人的抗辩意见逐项予以驳斥,精准引用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阐述证据效力与法律观点。法院结合张朋律师提交的新证据、全案事实以及各方庭审意见,重新核算案涉工程总价款、已付款项、应扣减款项,纠正了原审判决的事实认定错误。

最终再审判决撤销原一审、二审判决,重新核定剩余工程款数额,判令【被告方】支付调整后的剩余工程款及相应利息,大幅降低了当事人的付款压力,本案以张朋律师代理方取得阶段性胜诉告终。同时,法院对案件诉讼费用也按照新的裁判结果重新进行划分,合理分配各方诉讼成本。


二、案件总结

本案是典型的乡村建设工程纠纷,叠加一审、二审、再审多重诉讼程序,属于疑难复杂的建工类案件,办理难度极大,结合全案办理过程总结如下。

第一,案件法律关系交织,事实认定难度极高。本案融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基层组织履职、村民自治、款项代付、债务抵扣等多重法律关系,案涉施工项目包含主体工程与多项附属工程,施工周期跨度数年,往来款项笔数繁杂,还存在口头让利、房屋质量扣款、借条与工程款混同、多方代为付款等特殊情形。一、二审法院因未能完整收集全部证据,对款项性质、抵扣金额作出错误认定,这也是案件进入再审程序的核心原因。张朋律师精准抓住事实漏洞,以新证据作为突破口,成为再审改判的关键。

第二,主体认定是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基层自治组织参与乡村建设工程,究竟是独立合同主体还是受托代理人,是此类案件的常见难点。对方当事人始终主张【被告方】为法定付款主体,要求其全额承担付款责任。张朋律师深入研究基层组织职能、案涉合同签订背景、实际履行模式,结合会议记录、村民证言等证据,向法庭完整阐述签约背景与实际交易模式,帮助法院全面厘清各方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证据收集与梳理是再审胜诉的核心根基。再审案件想要推翻原审裁判,必须依托扎实、合法、有效的新证据。原审阶段当事人未能完整留存全部收款凭证、让利协议、扣款材料,张朋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方走访取证,分类整理数十份书证、证人材料,逐笔甄别款项性质,区分工程款、借款、赔偿款、让利款,形成闭环证据链,让法院能够重新核对账目、纠正原审计算错误。

第四,诉讼策略灵活,精准把握再审裁判思路。再审程序区别于一审、二审,审查重点为原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新证据效力。张朋律师并未泛泛辩论,而是紧扣“事实认定错误”这一再审核心切入点,将全部工作重心放在账目核对、证据展示、款项定性上,同时结合建设工程司法解释、村镇建设相关规定发表代理意见,观点贴合再审审查标准,最终获得法院采纳。

第五,案件实现法理与情理统一。本案涉及乡村民生工程,牵扯众多村民切身利益,裁判结果不仅影响当事人经济利益,也对当地同类乡村建设案件具有参考意义。张朋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既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梳理事实,也充分结合农村交易习惯、基层组织工作实际展开论述,最终判决结果兼顾法律规则与乡村实际,做到案结事了。


三、律师价值

在本案全流程再审代理工作中,张朋律师充分展现了在建设工程纠纷、再审案件、基层民事纠纷领域的综合专业能力,凸显多重核心律师价值。

第一,擅长处理多程序疑难复杂案件,诉讼经验丰富。本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三大诉讼阶段,卷宗材料繁多、审理思路存在差异,对代理律师的综合能力要求极高。张朋律师拥有多年建工案件与再审案件办理经验,熟悉不同审判程序的审查重点、裁判规则,能够快速复盘原审全部问题,精准找到案件突破口,在不利的原审结果下扭转局势,充分体现出应对复杂诉讼案件的过硬实力。

第二,精细化证据梳理与账目核对能力,直击案件核心。建工纠纷、款项类案件的胜诉关键在于证据与账目。面对数年累积的杂乱款项凭证,张朋律师耐心分类、逐笔核查,区分不同性质的款项,挖掘原审遗漏的关键扣款、让利约定,补齐证据短板。同时规范证据形式,确保证据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让新证据成为再审改判的核心支撑,帮助法院还原客观事实。

第三,精准解读法律规定,区分特殊主体法律责任。针对基层自治组织这类特殊民事主体,张朋律师深入研判相关法律规定,准确区分职务行为、民事合同行为、受托代理行为的法律边界,厘清基层组织在乡村建设工程中的角色定位,打破“签字即承担全额付款责任”的片面认知,从法律层面为当事人免除不合理的付款义务,专业法理功底得到充分体现。

第四,庭审应变能力突出,辩论逻辑严谨。再审庭审对抗激烈,对方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坚持原有诉讼观点,抗辩理由充分。张朋律师沉着应对,以证据为基础、以法律为依据,层层递进发表代理意见,针对对方每一项抗辩理由逐一反驳,逻辑严密、论据充分,清晰传递我方观点,有效引导法庭审理方向,保障代理意见被法院全面采信。

第五,全程尽责服务,兼顾当事人诉求与案件实际。案件办理周期长,当事人心理压力较大。张朋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定期向当事人同步案件进展,客观分析案件风险与胜诉概率,不夸大结果、不回避问题,始终秉持严谨负责的执业态度。同时结合当事人的实际诉求制定最优方案,不仅致力于降低付款金额,也兼顾案件后续履行问题,全方位维护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与合法诉讼权利。


综合来看,张朋律师精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结算、再审纠错等法律业务,尤其擅长处理乡村基建、基层组织涉诉的疑难案件,熟悉本地司法环境与裁判尺度。面对证据杂乱、程序复杂、事实不清的疑难案件,能够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细致的办案风格、丰富的庭审经验,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处理此类复杂民商事案件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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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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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朋,男,1983年5月10日出生,籍贯安徽萧县,现任安徽烁光律师事务所专职主办律师,执业证号:1341320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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