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重大疾病未告知---潘XX申请撤销婚姻纠纷案
案件类型: 婚姻家庭
判决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代理方: 原告潘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所属类型: 婚姻家庭(撤销婚姻纠纷)
代理结果: 胜诉(法院判决撤销婚姻关系)
案件主要内容:
原告潘XX与被告辛XX经人介绍认识后,于2022年3月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不久,被告辛XX在原告家中病情发作,整夜不睡并有暴力倾向,致原告家人报警求助。原告经了解得知,被告早在2017年即被评定为“双相情感障碍”三级精神残疾,但婚前从未向原告告知。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夫妻共同生活,遂委托夏天奇律师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撤销该婚姻。
本案争议焦点:
1. 被告所患的“双相情感障碍”三级精神残疾,是否属于《民法典》规定的“重大疾病”?
2. 原告行使撤销权是否在法律规定的“一年”除斥期间内?
本案的经验价值:
本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关于“重大疾病婚前未告知可撤销婚姻”条款的典型适用案例。法院明确认定,精神残疾三级(双相情感障碍)属于足以影响夫妻共同生活的重大疾病,患病方负有婚前如实告知义务。未告知的,另一方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撤销婚姻。本案为处理类似“隐瞒精神疾病结婚”的纠纷提供了清晰的裁判规则,有效保护了婚姻一方当事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 :
夏天奇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在于“精准适用《民法典》新规,高效完成撤销之诉”。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收集了关键证据:被告的精神残疾证、婚后发病报警记录、就诊记录等。律师准确计算了原告“知道撤销事由”的时间点,确保起诉未超过一年的除斥期间。庭审中,律师清晰地向法庭阐述了“双相情感障碍”对婚姻家庭生活的严重影响,并成功说服被告方同意撤销婚姻。最终法院当庭宣判,从立案到结案仅用半个月,高效解决了当事人的痛苦。
办案心得:
这个案子的当事人是一位年轻的女性,发现丈夫隐瞒精神疾病后,精神和生活都承受着巨大压力。我们的核心任务是“快”。因为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只有一年的除斥期间,过期不候。我们接手后,用最快速度整理了报警记录、残疾证信息、病历资料,并立即立案。庭审中,我们并未过多指责被告,而是客观陈述了疾病的性质、发病的表现以及对婚姻基础的影响。被告方也表达了理解。最终,法院当庭宣判撤销婚姻,原告当场落泪。这个案子让我深切体会到,家事案件不仅仅是法律技术的运用,更是对当事人人生轨迹的重塑。
适用客户:
所有在婚后发现配偶婚前患有严重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遗传性疾病等足以影响婚姻质量和生育安全的重大疾病,且婚前对方未如实告知的当事人。无论您是男方还是女方,无论结婚时间长短,只要您在知道该事由后一年内提出,都可以依法请求撤销婚姻。本案为所有“被骗婚”的受害者提供了一条有效的法律救济路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