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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维度举证抗辩,杨俊律师成功守住当事人16万元借款本金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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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多维度举证抗辩,杨俊律师成功守住当事人16万元借款本金债权

  一、案件简介

  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件,案号(20XX)湘X民终XX号,由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原审原告XX委托湖南浏阳杨俊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一审及二审全部诉讼活动。

  原、被告XX与AX系同村村民,双方存在多笔现金借贷往来。20XX年X月X日,双方对前期多笔借款汇总结算,由AX出具XXX元本金借条及XXX元利息欠条;20XX年X月X日,AX再次出具XXX元借款借条,约定当月月底还清。后续AX及其家属陆续向XX累计还款XX元。因剩余款项长期未结清,XX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X偿还借款本金合计XX元及对应利息。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XXX元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XX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判令AX偿还该笔本金;但认定XXX元借款约定了明确还款日期,XX无充分证据证明诉讼时效存在中止、中断情形,该笔债权已过诉讼时效,驳回XX针对该笔款项的诉求。XX不服一审判决,就XX元借款部分提起上诉,主张其多年来持续上门催讨债务,加之AX及家属多次还款,诉讼时效已中断,债权合法有效,要求改判AX偿还XXX元本金及逾期利息。与此同时,AX亦提起上诉,全盘否认XX元借贷事实,主张无转账、取款凭证佐证现金交付,借贷关系不成立。二审阶段双方争议激烈,涉案总本金达XXX元。

  二、律师辩护经过

  接受委托后,杨俊律师全面梳理全案证据、庭审笔录与资金往来记录,厘清两笔借款的形成过程、交易习惯及还款细节。针对XX元借款的诉讼时效争议,律师结合双方庭审陈述、微信转账记录、家属代为还款记录以及催款录音等证据,论证XX常年上门催收、AX及家属多次主动还款的行为足以构成诉讼时效中断,一审对时效的认定存在错误。

  针对AX否认XXX元借贷关系的抗辩,律师指出该笔款项系双方对多笔现金借款的汇总结算,有AX亲笔出具的借条、利息欠条佐证,现金交付符合双方长期交易习惯,同时补充资金来源相关证据,印证借款交付的真实性,逐项驳斥对方举证不足的抗辩理由,完整还原客观借贷事实。

  三、判决结果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依法作出终审判决:驳回XX、AX双方的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认定,XXX元借款债权确已超过诉讼时效,AX部分还款行为不能推定其放弃时效抗辩;XXX元借款有结算借条、利息欠条及后续还款行为相互印证,借贷事实真实有效,AX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最终判决AX向XX偿还借款本金XXXX元,

  驳回XX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XXX元,由AX负担XX元,XX负担XXX元。

  杨俊律师协助当事人保住了XXX元核心债权。

  四、律师价值

  证据梳理全面细致:整合借条、转账记录、录音、庭审笔录等各类证据,结合本地交易习惯佐证借贷事实,有力反驳对方否定借贷关系的主张。

  精准运用诉讼时效规则:围绕催款、还款事实展开论证,清晰阐释法律观点,全程严谨应对时效争议。

  全方位应诉抗辩:面对双方双向上诉的复杂局面,统一诉讼思路,坚守核心债权,成功为当事人保住16万元大额借款,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财产权益。


  • 1970-01-01
  • 被上诉人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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